杭州市卫生局投诉电话,杭州市卫生局局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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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官网

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创建一批国内或省内领先、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项目的确认,根据“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合理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重点学科三年为一个周期。每3年重新申报一次。

第五条 重点学科的申报范围为杭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六条 重点学科分为一、二、三类。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申报三类重点学科作为扶持对象,但扶持期不得超过2个建设周期,扶持期满2个建设周期后未能进入一类或二类重点学科的,将不予继续扶持,取消重点学科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一类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研究发展方向,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学科或部分主要临床技术指标已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2)学科带头人(必须为本学科在编人员,以下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符合局相关规定可放宽至65周岁,特别优秀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后,可再适当延长;在国家、省级专业学会或学术刊物中任职,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有业务能力较强、研究水平较高的后备学科带头人;有博士、硕士等组成的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

(3)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有可供用于科研的实验室,具备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较为先进、完备的医疗或检测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4)编制床位40张(含)以上(无编制床位学科除外);

(5)近3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2项(含)以上;

(6)近3年至少承担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

(7)近3年获得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成功举办;

(8)近3年发表SCI收录论著3篇(含)以上或一级期刊发表论著5篇(含)以上(其中中华牌至少2篇)。

以上(1)-(4)项为必备条件,(5)-(8)项中必须符合3项。

2.二类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1)学科发展已有一定的规模,学科或部分主要临床技术指标已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

(2)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符合局相关规定可放宽至65周岁。在国家、省级专业学会或学术刊物中任职,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有业务能力较强、研究水平较高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硕士等组成的人才梯队;

(3)编制床位30张(含)以上(无编制床位学科除外)。

(4)近3年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

(5)近3年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以上;

(6)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成功举办;

(7)近3年发表SCI收录论著1篇(含)以上或一级期刊发表论著3篇(含)以上(其中中华牌至少1篇)。

以上(1)-(3)项为必备条件,(4)-(7)项中必须符合3项。

3.三类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1)学科发展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科或部分主要临床技术指标处于市内先进或本地区领先水平;

(2)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省、市级专业学会或学术刊物中任职,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有业务能力较强、研究水平较高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和较合理的人才梯队;

(3)编制床位25张(含)以上(无编制床位学科除外);

(4)近3年获得区、县(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卫生局级奖项;

(5)近3年承担过区、县(市)及市卫生局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以上;

(6)近3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成功举办;

(7)在二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其中一级杂志论著发表1篇。

以上(1)-(3)项为必备条件,(4)-(7)项中必须符合3项。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择优推荐申报对象。

第九条 推荐申报的项目应填写《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杭州市卫生局。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 杭州市卫生局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按照重点学科的标准,从申报条件,项目建设的依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的先进性,建设发展规划的可行性以及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意义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杭州市卫生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按拟建的数量和同类型择优的原则,就布局、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予以确认。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经费以项目单位投入为主。杭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点学科项目,根据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及科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11〕114号)的有关规定,经费实行周期内一次核定,按项目执行进度分年度拨款;各区、县(市)级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项目,其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核定的资助经费使用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的人才培养、科教经费的补充、学术活动、各种与学科建设和科研相关的设备添置等,由学科带头人根据经费预算掌握使用。

第十四条 被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每月分别可享受500元、300元、200元的学术津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三年周期结束后,需根据申报条件重新申报确认。

第十六条 市重点学科根据“分级管理、共同建设”的原则:

1.杭州市卫生局对申报的重点学科,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予以确认并核定资助经费。

2.杭州市卫生局职能处室以及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和经费使用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协调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项目单位按照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学科的绩效评估,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并保证下拨的经费能及时专款专用和配套经费的落实以及年度财务审计。

4.由杭州市卫生局资助的各类重点学科周期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将由杭州市卫生局收回周期资助经费的1/2,并告诫;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将收回全部周期资助经费并通告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5.重点学科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按照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周期规划开展工作,并按年度向杭州市卫生局提交绩效评价书面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二类重点学科以及对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按照《杭州市医药卫生科技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各区、县(市)级或其它医疗卫生机构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杭州市卫生系统各单位承担的市级以上各类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杭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有关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的重大事项须报科教处。杭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对各级各类重点学科(专科)统一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杭州市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杭州市卫生局领导班子

编辑丨董鑫

据“健康杭州”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8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4月7日下午,我委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拱墅区、西湖区的两处出租房屋内疑似存在非法代孕活动。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两地卫健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联动公安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等,当场查封了涉事场所,并对相关医疗器械和物品进行了封存。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据奔流新闻报道,近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调查了解到,浙江杭州一非法代孕机构从事取卵、移植及培育胚胎,同时还涉嫌买卖出生证明。

4月7日,奔流记者随同上官正义暗访发现,在杭州市西湖区、拱墅区两处别墅内有地下手术室和实验室。

在拱墅区的别墅,一楼有休息室、厨房,还设置有办公桌。二楼、三楼有病床、医疗器械、处方药品、囊胎储存器,以及取卵移植操作登记的信息,诸多仪器均在正常工作。

在西湖区的别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医疗物资,其中地下一层室内装饰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手术台已组装完成,恒温冰箱等相关医疗仪器设备也已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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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局长是谁

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处室:

现将《杭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杭州市卫生局电话号码

导语;都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不仅景色怡人,同样地理位置重要,当然也是军事要塞,历史上杭州就曾多次成为王朝都城,足见其重要的军事地位。建国以来,杭州曾有诸多部队和部队医院驻扎,不过随着历史变迁,有的逐渐消失在历史尘埃里,成为模糊的记忆。本篇笔者即为大家聊一聊杭州都有哪些驻军医院。

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

又称为杭州武警医院、滨江武警医院、之江医院等。1984年8月,总队杭州门诊部组建于杭州市江干区。2000年3月,搬迁至现址。

驻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近钱江三桥)。

解放军第96医院

医院始建于1950年,浙江军区接收杭州市卫生局所属浙江医院。1952年7月,浙江病院与浙江军区直属医院合并成立浙江军区医院,驻浙江省杭州市劳动路。1954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医院。1958年6月,第96医院番号撤销,并入第117医院。

解放军第117医院,

又称杭州空军医院,医院拥有两个院区:

九里松院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

机场路院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

历史沿革:

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华东军区运输部医训队。1951年9月,华东军区西湖陆军医院在杭州九里松组建成立。1952年12月,改称华东军区第11陆军医院。1954年9月,划归浙江军区领导,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1疗养院。1956年5月,改编为驻军医院,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1958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医院并入第117医院。2018年,原解放军第117医院,改编为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3医院。

解放军第112医院

医院始建于1950年(旧址位于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自然村)。于1952年正式投入使用,时称华东野战医院。后又陆续更名解放军第16医院、第12陆军医院。1958年,更名解放军第112医院。1986年1月,撤销编制。

原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锦城镇横溪街道。

原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

又称为杭州128医院,下设莫干山疗养科(独立部署)。

医疗区始建于1950年6月,时称浙江军区干部疗养院;1953年5月,更名华东军区第3干部疗养院;1954年8月,更名第33疗养院;1960年5月,更名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1969年2月,更名解放军第128医院;1979年7月,更名解放军杭州疗养院;1979年10月,更名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由浙江省军区转隶南京军区后勤部领导;1983年9月,再次更名解放军杭州疗养院;1999年12月,更名为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2016年,转隶联勤保障部队。

2018年11月,原空军、原战支、联保和武警等军兵种的7家军队疗养机构整合组建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医院成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疗养一区。

原空军杭州疗养院

医院始建于1950年5月。2004年5月,更名杭州疗养院空勤疗养区。2009年7月,又转隶回空军,更名空军杭州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中心,同时保留对外称谓空军杭州疗养院。

2018年11月,原空军、原战支、联保和武警等军兵种的7家军队疗养机构整合组建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医院成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疗养二区。

原驻地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15号。

原海军杭州疗养院

疗养院始建于1951年。2004年5月,海军杭州疗养院联勤到杭疗,更名杭州疗养院海勤疗养区;

2018年11月,原空军、原战支、联保和武警等军兵种的7家军队疗养机构整合组建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医院成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疗养三区。

驻地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6号。

原武警杭州疗养院

疗养院组建于1987年5月,时称武警杭州接待处。1989年5月,更名武警杭州疗养院。

2018年11月,原空军、原战支、联保和武警等军兵种的7家军队疗养机构整合组建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医院成为空军特勤疗养中心一疗养区。

驻地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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