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坏汽车玻璃触犯什么罪,砸坏汽车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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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玻璃掉落砸坏汽车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5日,武陟县某小区业主张某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某栋楼南侧空地处。当晚,车辆被楼体外墙脱落的瓷砖及附近倾倒的枯树砸中,导致车辆前挡风玻璃、天窗、车体、后尾灯等处损坏,张某某花费维修费6150元。张某某认为物业公司失职,要求其赔偿。物业公司以车辆未停放在规划车位、墙体和树木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张某某向武陟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对小区墙体脱落、枯树倾倒等隐患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故应当对原告张某某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未将车辆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也有过错。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车辆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70%,张某某自行承担30%,最终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车辆维修费4305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原告将车辆停放在案涉小区某栋楼南侧,且被楼体外墙脱落的瓷砖及倾倒的枯树砸中受损的事实。楼体外墙瓷砖、小区内的枯树均属于物业公司日常管理范畴,物业公司未尽到巡查、维修义务,构成管理失职。物业公司辩称车辆未停在车位,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即使业主停车不规范,物业公司仍应证明自身已采取合理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及时清理枯树、加固外墙等)防范风险。楼体外墙脱落、枯树倾倒致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物业公司需自证无过错,否则应担责。但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证据,故被认定存在过错,且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应当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对小区外墙、公共设施及绿化树木等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留存记录,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业主也需强化安全意识,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只有物业公司履职尽责、业主积极配合,才能有效防范此类事故,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
来源: 河南法治报
砸坏汽车大灯最简单三个步骤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月9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4年4月17日22时许,租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0楼的吴某某在卤制汤料时,将一块猪头骨从自家阳台窗户扔至楼下,致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楼栋下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4月18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前往吴某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赔偿马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行为,轻则损害他人财物,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源: 大皖新闻
砸坏汽车玻璃的损失金额如何计算
9月26日晚,四川成都一名中年男子挥起手中的铁簸箕,向多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窗上砸去,短短几分钟时间,就有9辆车“遭殃”,路边一家便利店也受到波及。
9月27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9月26日18时57分,有群众报警称,男子砸坏停放在皇经楼西路路边的多辆汽车。接警后,我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违法嫌疑人陶某(男,56岁,本市人,有精神病史)抓获。经核查,沿路停放的9辆汽车及某超市玻璃门受损,现场无人员受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转自成都锦江公安
来源: 四川在线
砸坏汽车模型
停在小区的车辆被从六楼居民家窗户坠落的冻肉砸坏,维修车辆产生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月20日,杨某将汽车停放在自家单元楼下,被从六楼狄某家窗户坠落的冻肉不慎砸坏,致使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仪表板、翼子板等多部位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在受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12990元后,双方又经过多次协商,都未能对理赔后其他损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3月5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狄某赔偿其因车辆受损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9399.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狄某存放在六楼窗户的冻肉坠落击中杨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导致杨某车辆损坏,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狄某未能举证证实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狄某赔偿杨某贴膜费、拖车费和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980元。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造成损害,首先推定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只有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不担责。随着城市发展,高层越来越多,作为居住在高层的业主,对其所属物件有更高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高空抛物、坠物,是每个业主乃至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抵制高空抛物、坠物不良事件的发生,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唐杰)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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