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积金贷款政策,莆田公积金封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军涵

莆田公积金贷款政策,莆田公积金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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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中心电话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调整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4月1日起执行

一起来看——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莆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月2日讯(记者 陈盛钟)近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包括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申购政府部门出售的拆迁安置回迁房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优化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等。

该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5万元,即双缴存职工105万元,单缴存职工70万元。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按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地(市本级、仙游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本辖区住房查询证明为准。

支持申购政府部门出售的拆迁安置回迁房政策。职工购买由政府部门出售的拆迁安置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提取办理方式参照拆迁安置房业务流程;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办理。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优化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自购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职工及配偶、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因购买本套住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相关事宜。规范职工死亡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名下银行储蓄账户的,或提取金额小于一万元(含)人民币的,可采取简易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为职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承诺书,免于提交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加大二手房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且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规范购买商品房办理材料。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将申请材料中的合同备案信息表调整为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来源:新福建

莆田公积金提取

7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明确,莆田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

(1)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5”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2.0”。

(2)由原来的“当75%≤个贷使用率≤95%,流动性调节系数=1”调整为“当75%≤个贷使用率≤90%,流动性调节系数=1.5”。

(3)由原来的“当95%<个贷使用率≤110%,流动性调节系数=0.9”调整为“当90%<个贷使用率≤100%,流动性调节系数=1.0”。

(4)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莆田公积金提取新制度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7月2日讯(记者 陈盛钟)7月1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加大对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根据该通知,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此外,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作了调整。2024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莆田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莆田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7282元x3倍=21846元),下限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

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月缴存额上限为5244元(21846元x12%+21846元x12%),下限为182元(1810元x5%+1810元x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8%x2)。

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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