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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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邓某与吴某约定将自己的商品房以40余万的价格转让出售给对方。而房主邓某因与王某存在债务纠纷,又于2016年1月将其中路67幢104室的房子以“折价还债”的形式出租给王某,王某便搬进邓某的商品房内。2016年,邓某与吴某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邓某与王某的原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吴某仍要履行原房东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而吴某则认为原房主邓某并未告知房屋租赁此事,且是在约定买卖房屋之后,拒不履行与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邓某则不肯露面,逃之夭夭。

8月21日,人民调解室再次接受吴某玲的诉求,受理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次调解工作由派出所副所长主持,特邀请法院法官王某到所调解。在调解室,民警始终坚持定纷止争的原则,入情入理地分析改起纠纷,多次同双方当事人沟通具体情况,结合双方争议焦点症结,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面对该起历时长久、错综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警们通过不断地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尽释前嫌。

最终决定,由吴某支付王某赔偿金,而王某收到赔偿费后立即搬出,将房屋还给吴某。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吴某仍要履行原房东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它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租赁物因为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原房东邓某与承租人王某的租赁关系是合法的,那么吴某还是的将房子租给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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