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蕾女篮,任蕾蕾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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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通讯员 王卉 任蕾 记者 陈咏)记者26日从扬州警方获悉一则暖新闻,近日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扬州经开区公安分局朴席派出所,信件内容近千字,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派出所干警的感激:“在我最绝望无助的时候,你们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帮我渡过难关。无私的帮助,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精神,我感受到了家人的温暖。”

手写感谢信

记者了解到,4月10日晚上,陈女士在扬州市区接到一个外卖订单后,踏上了送餐之路。为尽快将餐品送到顾客手中,陈女士骑着电瓶车一路疾驰,先后经过宁海线、328国道,来到了经开区朴席镇。此时,时间已经来到了半夜,陈女士的电瓶车耗尽了电量,无法继续行驶,她只能选择步行前往送餐地点。

送完餐后,陈女士独自走在黑暗寂静的乡间小路上,路过一处公墓时,周围的环境让她感到不寒而栗,恐惧瞬间涌上心头。就在陈女士感到孤立无援、害怕不已的时候,她看到了前方路边闪烁的警灯。原来,他们是经开区公安分局朴席派出所正在巡逻的2名巡防辅警,赵春阳和管国宝。

陈女士立刻向巡防辅警求助。赵春阳、管国宝在了解情况后,二话不说,迅速伸出援手。他们先是耐心安抚陈女士紧张不安的情绪,随后驾驶警车带着陈女士回到停电瓶车处,陪同陈女士带着电瓶前往邗江区蒋王街道寻找换电瓶的地方。顺利更换电瓶后,赵春阳、管国宝热心地告诉陈女士走哪条路回市区最安全、最便捷。最终,陈女士安全地回到了家。

事后,陈女士对两位巡防辅警的及时帮助和暖心举动感激不已,特意写下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帮助我的两位警官,让我在扬州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

校对 潘政

任蕾简历

“合同明确约定做10场直播,只做了两场就借口年底员工放假,这个月店面营业额从上月的3.7万元跌到1.1万元,这不是违约是什么?你们必须赔!”

“直播设备、脚本都是我们准备的,主播也派了,就算没完成场次,也付出了成本。凭什么不仅要全额退,还要赔偿营业损失?你愿去哪告去哪告!”

……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等传播方式的蓬勃发展,一些商家在这些平台上开设网络店铺,以期吸引更多客流量,获得更多收益。然而直播代运营未达到预期效果,商家能要求退费并赔偿营业损失吗?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抖音店铺代运营引发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任某在太原经营着一家美食店,为提高店铺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在抖音平台开设了一间抖音小店。2025年1月6日,任某与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包含权限开通、活动策划、直播脚本等多项服务,直播10场,主播和投流费用由任某承担,代运营费用为6800元,若销售额未达4万元,则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需退还任某代运营费用3400元。代运营费用为营业额的10%。若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开展工作造成违约,退还全部费用。

合同签订后,任某交纳了6800元的代运营费用。

一个月过去了,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仅安排了两场直播。任某店面营业额为11273.26元,而上个月为37642.73元,差额为26369.47元,店面营业额与合同约定的4万元相差甚远。不仅直播未达预期效果,任某还支付了直播费用1160元。为此,任某就退还代运营费用及赔偿营业损失一事,多次找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杏花岭法院,请求判决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合同款6800元、赔偿直播费用1160元、赔偿店铺营业损失26369.47元,费用合计34329.47元。

调解过程

3月20日,冯建军工作室内,任某与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相对而坐,双方就退还代运营费用及赔偿责任争论不休。

冯建军法官待两人的争论稍有停歇,开始释法明理:“诚信是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在商业活动中更应注意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未按约定完成直播场次,已构成违约,但需考虑其已投入的成本。”

任某表示:“合同约定做10场直播,只做了两场,店面抖音流量下滑直接导致我实体店客源减少,营业额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数额,已经造成了我店面营业损失,对方必需赔!”

刘某反驳:“我公司努力为客户提供直播服务,店面营业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与直播服务无必然因果关系。”

达成和解

冯法官示意双方保持镇静:“直播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性,双方均需理性预判。刘某应如实披露行业特性及市场风险,任某也应合理评估预期收益。任某主张的营业损失26369.47元,需证明与对方违约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目前证据不足以支持全额赔偿。”

接着,冯法官在笔记本上计算着:“合同总费用6800元,已完成两场直播,成本占比20%;约定退款3400元,但服务缩水80%。若按实际履行比例计算,应退5440元。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可能,折中为5000元。这样既肯定你们的合同部分履约,也惩戒违约行为,如何?”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任某说道:“冯法官,您分析的有道理,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 刘某也点点头:“行,那就这么办。”

最终,在冯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任某5000元服务费用,并当场转账;任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结束后,冯建军法官表示,网店“代运营”模式有风险、需谨慎。为此,他提醒广大商家:一要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二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对代运营服务范围、费用支付、期限、销售业绩、违约责任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明确和可量化的约定,便于日后评估和履行。

记者 任蕾

任蕾老师

  “合同明确约定做10场直播,只做了两场就借口年底员工放假,这个月店面营业额从上月的3.7万元跌到1.1万元,这不是违约是什么?你们必须赔!”

  “直播设备、脚本都是我们准备的,主播也派了,就算没完成场次,也付出了成本。凭什么不仅要全额退,还要赔偿营业损失?你愿去哪告去哪告!”

  ……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等传播方式的蓬勃发展,一些商家在这些平台上开设网络店铺,以期吸引更多客流量,获得更多收益。然而直播代运营未达到预期效果,商家能要求退费并赔偿营业损失吗?近日,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抖音店铺代运营引发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任某在太原经营一家美食店,为提高店铺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在抖音平台开设了一间抖音小店。2025年1月6日,任某与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包含权限开通、活动策划、直播脚本等多项服务,直播10场,主播和投流费用由任某承担,代运营费用为6800元,若销售额未达4万元,则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需退还任某代运营费用3400元。代运营费用为营业额的10%。若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开展工作造成违约,退还全部费用。

  合同签订后,任某交纳了6800元的代运营费用。

  一个月过去了,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仅安排了两场直播。任某店面营业额为11273.26元,而上个月为37642.73元,差额为26369.47元,店面营业额与合同约定的4万元相差甚远。不仅直播未达预期效果,任某还支付了直播费用1160元。为此,任某就退还代运营费用及赔偿营业损失一事,多次找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杏花岭法院,请求判决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合同款6800元、赔偿直播费用1160元、赔偿店铺营业损失26369.47元,费用合计34329.47元。

  调解过程

  3月20日,冯建军工作室内,任某与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相对而坐,双方就退还代运营费用及赔偿责任争论不休。

  冯建军法官待两人的争论稍有停歇,开始释法明理:“诚信是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在商业活动中更应注意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未按约定完成直播场次,已构成违约,但需考虑其已投入的成本。”

  任某表示:“合同约定做10场直播,只做了两场,店面抖音流量下滑直接导致我实体店客源减少,营业额未达到双方的合同约定的数额,已经造成了我店面营业损失,对方必需赔!”

  刘某反驳:“我公司努力为客户提供直播服务,店面营业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与直播服务无必然因果关系。”

  达成和解

  冯法官示意双方保持镇静:“直播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性,双方均需理性预判。刘某应如实披露行业特性及市场风险,任某也应合理评估预期收益。任某主张的营业损失26369.47元,需证明与对方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目前证据不足以支持全额赔偿。”

  接着,冯法官在笔记本上计算着:“合同总费用6800元,已完成两场直播,成本占比20%;约定退款3400元,但服务缩水80%。若按实际履行比例计算,应退5440元。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的可能,折中为5000元。这样既肯定你们的合同部分履约,也惩戒违约行为,如何?”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任某说道:“冯法官,您分析得有道理,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刘某也点点头:“行,那就这么办。”

  最终,在冯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任某5000元服务费用,并当场转账;任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结束后,冯建军法官表示,网店“代运营”模式有风险、需谨慎。为此,他提醒广大商家:一要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二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对代运营服务范围、费用支付、期限、销售业绩、违约责任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明确和可量化的约定,便于日后评估和履行。

  记者 任蕾 太原晚报

任蕾处长个人简介

  本报讯(记者 任蕾 通讯员 郝文林)4月23日上午,太原中院举行第二批财务调查员聘任仪式,聘请30名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为财务调查员,协助法官开展涉企类执行案件财务调查工作。

  早在2021年,太原中院就在加强执行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的同时,探索财务调查员制度。2023年,太原中院面向社会公开聘任首批20名财务调查员,并协助执行法官在多起案件的财务调查中发挥重要作用。此次,首批18人被续聘,而另外12人则是通过公开选拔入选。这项由太原中院首创、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的执行举措,正在成为太原中院执行法官的又一执行利器。

  被执行企业做假账,转移财产,抽逃出资,如何精准识别?借助专业力量,让“影子账”无处藏身,财务调查员制度为法官打开了执行新思路。财务调查员专业研究企业资产、负债、利润等问题,能辅助法官精准识别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抽逃出资、虚假出账、账外循环等行为,有助于法院高效透明执行案件。

  从开始探索实施财务调查员制度至今,太原中院对145件执行案件进行财务调查,查实资金账外循环5.8亿元,其中执行完毕35件,达成和解33件,确无财产移送破产72件,移送拒执5件。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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