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吴宗涛,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业务,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在长期执业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指导、以检索大数据对个案进行统筹分析的办案风格,注重研究案件本身,结合经验解决纠纷。合同的起草、审核;合同纠纷的谈判、诉讼等。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经济债权、合同房产、交通事故等领域,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理念:凡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多年同学和好友关系。2015年,被告以其丈夫建筑工程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5年5月19日、20日向被告转账49900元、50000元;2015年5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100000元借条。并约定借期一年,利息10000元;2015年8月18日,原告向被告转款50000元;2015年12月18日原告丈夫向被告转账50000元,2017年10月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160000元的借条。后两被告未还款。
本案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6万元及利息,共计29万余元。
案例点评: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原被告是同学关系又是多年好友关系,故被告向原告借款时没有及时书写借条,后补写借条属于情理之中,且被告书写借条时视为对借条涉及款项的认可,故原被告成立26万元的借贷关系。
在代理本案时,原告向吴宗涛律师陈述,在诉讼前,与被告沟通时被告一直否认收到原告现金款项,对借条金额有异议。吴律师从案件本身出发,立足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多年好友关系,朋友之间事后补写借条实属正常,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借条及现金给付的款项。因此在代理过程中,吴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带领团队精诚合作,为当事人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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