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是民法典第几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晨文

知情权是民法典第几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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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本条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的公开,关系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则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

随着时代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积极性日益增强,对各级组织发布信息的广度、深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常常忽视群众的知情权,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其中有的是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也有不少是思想上不重视、不上心。比如,有的党组织信息公开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执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既不及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评议,也不向群众公开公示等。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等事项作了详细规范。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做好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务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同时,应当注意本条既适用于党组织,也适用于党员。除了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外,还存在学校校务公开、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形式进行规范。如果不按规定公开,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策划:潘青松

统筹:张超 朱威

整理:周莉娜

制图:葛逸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文来自【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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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赵姿昂

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这三项要求中,正确监督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要求,是人大监督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有效监督是对人大监督的实质要求,是人大监督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遵循,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工作规则。

正确监督,从根本上说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人大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权,这是人大监督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必须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和指引方向,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决策和部署,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大监督能够真正造福于人民。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部署的工作中心开展监督工作。以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相向而行并保证顺利实现。三是要端正认识。认识到人大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最终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促进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偏差,共同致力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四是及时向党委汇报监督情况,对于重点疑难问题要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征求意见,对于监督阻力大的突出问题和事项要积极取得党委支持,排除妨碍。

有效监督,即人大监督要有实质性的效果,要真正体现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在监督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过程中起到纠错纠偏的作用。有效监督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既要广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支持也要制约,要真正起到纠错纠偏、防错防偏的作用,真监实督,戒空戒虚。要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督约束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使其工作中敢监督、讲真话、勇担当,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二是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力,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人大常委会要为人大代表收集问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创造条件,畅通渠道,便于他们开展工作,以不断扩大人大监督的广泛性,增加监督的实效性。加强培训人大代表的监督履职能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每个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工作水平则随之提高,就能够切实发挥人大监督的应有作用,做到有效监督。同时,要注重建设专业结构合理、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队伍。三是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建立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人大监督是权威的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进行。要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效力及贯彻落实措施,对应由人大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有法律依据。人大代表要主动做好上下联动的工作,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受指导;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四是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和手段,强化问责机制,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精准监督。人大监督要善于运用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赋予的特定问题调查手段,找准问题,大胆监督,突出重点、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从实际工作来看,人大对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的监督往往都不是采取单一的方式,而是多种有效方式的“组合拳”,并且是根据不同情况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突出问题和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有内在联系的类似问题集中起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尝试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开展监督工作。同时,要善于使用媒体。报经党委批准后,可以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上下联动,提升监督效果。要不断增加对“重大问题”“特定问题”监督的数量和频次,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建立起用权受监督、有错应担责的权责意识。

依法监督,就是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人大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监督既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工作的基本遵循,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的有效性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监督的有效性程度可能在短期难以判明,但监督程序的合法性却是看得见的。依法监督必须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一要完善立法。立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要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切实在立法中起好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监督工作的规则指引和制度,对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原则和结果处理等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比如对于行政专项事务和司法个案建立听证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章可循,保障监督工作合理合法,有序进行,以保障全体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宪法和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要把监督法等法律利剑用好用足,完善配套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公开性,增强人大监督的法治化水平。三要深入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开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升自身依法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司法领域专项视察等活动,要认真抓好法定监督事项,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贯彻法治精神,恰到好处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四要严格落实监督工作的法定要求。人大监督是严格的“法律巡视”,必须紧扣法律法规来查找和分析问题,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关键是看法定责任报告了没有、法定要求落实了没有、禁止性规范有没有突破,把法律法规一项项抠细抠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赵姿昂)

来源: 学习时报

知情权诉讼

来源:找法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是具有一定的权利的。首先,消费者是有权知道商品的一些基本情况,和使用说明等等的,这样的权利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包括了哪些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 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权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 服务的前提。

知情权英语

国务院办公厅8日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基层政务公开什么、在哪公开、怎么公开做出详细部署。

近年来,中国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不愿公开、不会公开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例如,有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比较“任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公开平台也五花八门;有些虽然愿意公开,但对政务信息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如何保证公开内容质量等具体操作问题不甚明了。

对此,高层已明确指出,“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基层政务凡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此次《意见》要求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这26个试点领域基本都是和民众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也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焦点,如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等。

根据新规,目录必须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也就是说,上述民众最关心的领域要公开哪些信息,怎么公开,谁来公开,在哪公开,对谁公开,都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意见》还专门强调,各地编制公开事项和标准要避免“一刀切”,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这是考虑到中国城乡和区域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民众非常关心、需要公开的内容,可能并不适合另一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比如在中西部地区,扶贫工作的进度、扶贫款项的使用等事项非常受关注,但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关注度就没那么高。

该负责人称,在此情况下,《意见》一方面框定了公开事项的26个试点领域,另一方面允许基层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时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既体现了底线思维,也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的思路,就是要使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除知情权外,民众参与“家门口”决策的权利也将得到有力保障。

《意见》规定,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意见》还明确,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对基层来说,让民众进一步参与行政决策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所谓基层政府,主要包括县、不设区的市、乡镇和街道办。这些地方很多行政决策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是老百姓“家门口的事”,让民众参与决策有助于提高政策质量,更好保障民众利益。

此外,从操作可行性来看,与国家、省市等宏观层面大政方针相比,基层行政决策因为贴近日常生活,也更适合民众参与,要找群众代表也相对更容易。

在保障民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同时,《意见》还规定,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此次新规的另一个亮点,在于明确政务公开要有权威平台。

《意见》规定,基层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民众。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中国已经处于信息爆炸时代。在信息来源空前增多、传播渠道空前多元情况下,建立政务信息集中统一的权威发布平台,才能保证重要信息不被淹没。

《意见》还明确,为方便民众,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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