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的请示报告,成立工会的请示需用红头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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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会的请示范文
在前两期的推文中,我们对工会有了基本认识,也了解了广州市总工会的服务内容,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社会组织建立基层工会的具体流程!
一、成立工会筹备组。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
二、提出建会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企业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申请组建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十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三、发展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
四、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六、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筹备组及时将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七、刻制印章、制作名牌。及时制作并悬挂工会的名牌,并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
温馨小贴士
刻工会公章请携带1、上级工会批复;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工会主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内任何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点刻章。
八、及时携带有关材料赴所在区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赴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立工会独立账户。
温馨小贴士
(一)办理广东省社会团体工会法人资格证。填写法人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登陆网址:http://service.gzgh.org.cn/labourunion/ 点击注册新用户,自行设立账号密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1、法人资格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
4、上级工会批准建立该基层工会及对选举结果的批文;
以上文件可以扫描、拍照上传,清晰即可。如有不明之处请参照工会法人资格证办证系统的办证指南操作说明。
(二)领取社会团体工会法人资格证需提交《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工会批准建立该基层工会及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复印件(各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工会公章)。
领证地点: 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东风西路230号)或所属区总工会
(三)办理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持工会法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到以下地点办理:
1、珠江新城“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电话:38920000。
2、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2-3楼 电话:83228666转1。
(四)工会法人银行账户开户。持以下资料到当地银行办理:
1、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2、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工会负责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九、做好后续工作。企业工会成立后,工会委员会应及时将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选票等会议材料和会员登记表、上级工会批复等归入档案,建立会员名册,发给会员证。请企业行政帮助提供工会办公与活动场所,逐步建立完善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将工会建设成为真正的职工之家。
点击“http://www.gzfso.org.cn/html/news/events/0QGYH017.html”下载工会组建操作手册
成立工会的请示怎么写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 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中国工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构建智慧工会,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进我国工人阶级同各国工人阶级的友谊,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作用,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中国工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服务,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应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在区一级建立总工会。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
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公司制企业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法律和工会业务等知识,提高政治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信念坚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感情,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种培训班。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应坚持正确使用方向,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第三十九条 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会 徽
第四十二条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成立工会的请示写的是3年,最后批复是5年,有影响吗?
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根据女职工人数的实际,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为标志,一般程序是:
一、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和企业开业投产后,应按《工会法》的规定,主动与上级工会联系,并向上一级工会报送筹建工会的请示。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4、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一)宣传学习。由筹备小组成员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北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使职工认识组建工会的必要性,明确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
(三)发展新会员。由入会的职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筹备小组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四)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设工会小组长一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三、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会员大会的此项省略)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已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会员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代表名额,由会员直接选举会员代表。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四、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会员在25人以下的,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经批准,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不建立经审会,只选举1名经费审查员。
200人以下,设工会委员会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由3-5人组成。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协商推荐。
将被推荐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材料发到选举人或选举单位,进行充分酝酿,反复讨论,然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人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
3、“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企(事)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兼任工会主席,企(事)业行政主要领导不宜兼任工会主席(一般可考虑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五、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其大会任务是: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有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设工会专职干部1人(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民管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办法: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实行等额选举,差额率为10%以上。选举方式: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同时填报委员名单呈报表,工会正、副主席呈报表和各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六、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七、成立工会及后续事宜
(1)公布:向全体会员公布工会委员会成立。
(2)刻章:向上级工会申请刻制工会印章。
(3)开户:向上级工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4)办证: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5)存档:整理会员入会申请表、成立工会手续、会议材料并存档。
(6)经费:按工资总额2%及全总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
说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独立工会企业应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①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在会议议程中通过。
②会议议程中应包括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
成立工会请示范文最简单要求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们公司要组建工会啦!可又不知道从何开始,需要按照哪些步骤进行组建?
哇!真替你们感到高兴!关于企业如何组建工会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一起去问问工会君~
当前,莆田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大力推进50人以上非公企业建会专项行动及加快推进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但组建工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按照法定程序
基层工会究竟如何组建?
请看“六步法”
No.1
成立筹备组
由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名3—7人组成筹备组并公示5个工作日,筹备组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No.2
筹备组下发通知、发展会员、建立基层组织
1.发展会员:①广泛发动职工入会。只要是在单位领工资,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②给每个职工发入会申请表、登记表。原已入会的接转会员会籍关系;③筹备小组办理入会审批手续。
2.划分工会分会、工会小组:按科室、车间、生产线等划分若干分会、小组。
3.下发推荐代表、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知:①民主产生会员代表;并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②酝酿讨论并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③候选人名单书面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同意。
No.3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代表设置
1.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2.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由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
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
会员1001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
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
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 130至180人;
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No.4
上报请示
向××××总工会上报 《关于 ××××××(单位全称)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No.5
筹备并召开xx工会首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上级总工会批复、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开始准备相关报告、决议草案、材料及大会会场布置等工作。
召开xx工会首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1.开幕式。①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②宣读上级工会批复;③到会领导讲话、致辞。
2.大会选举。①分组讨论、酝酿并经大会通过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②酝酿、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③大会正式选举;④宣布当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⑤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委员第一次会议,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工作分工,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民主选举主任、副主任;⑥宣布当选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及分工情况;⑦审议、批准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
3.闭幕式。①审议批准大会相关决议草案;②新当选主席讲话;③宣布工会闭幕,奏《国际歌》。
No.6
会后工作
1.将选举结果《关于××××××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报××××总工会审批,并上报《工会会员登记表》(汇总表)一份。
2.向职工公布××××总工会批复,公布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员名单。
3.基层工会凭××××总工会的批复到公安局刻制工会印章。
4.到×××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设账户。
经过以上六步
基层企业工会就组建成功啦!
但成功建会绝不意味着
工会工作就此结束
工会始终为职工朋友服务、维护大家的权益
职工朋友哪里需要帮助
工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维权、服务、教育、帮扶……
总之组建工会之后好处多多
请赶快组建吧!
编辑:刘丹
审稿: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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