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借款协议吗?这种协议有效吗?和借款合同关系有区别?
借款一般合同,一般是一方作为出借方,另一方作为借款方,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合同。换言之,借款关系中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那么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协议吗?这种协议有效吗?是否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另一方偿还?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双方仍然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于共同共有法律状态,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恶意串通损害损害第三方等情形则另当别论),有权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该种借款关系的呢?这种借款关系和普通的借款关系一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借款关系,和普通的民间借款是有区别的。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换言之,法律上将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双方的借款行为,视为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出借方不能依据双方在借款协议中的约定要求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本付息,出借方只能在双方离婚时才可以依据借款协议向对方主张权利。
附:本文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