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为什么那么难,为什么说取保候审难,难于上青天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苗成
讲一个身边的故事。

我老家的一哥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之前一直申请取保候审,一直没有反应;被抓后,羁押了3年,案子都还没有到法院。
上个月,突然通知家属去办“取保”。大家很高兴,接到人时才知道,他在里面被查出了胰腺癌晚期,看守所压力山大,赶紧送神。
前几天,当地检察院又打电话,说决定不诉,喊过去办手续。听上去是好事,但是感觉为什么会如此伤悲?
这个事情,令我也有些伤感。使我们不禁要去问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取保为什么如此之难?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对审判的帮助到底有多大?取保之难,背后的逻辑和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01.
取保,人会跑掉吗?
有人会说,不予取保,是因为如果取保,那嫌疑人跑掉了怎么办?关在看守所里,总要安全一点啊。
有道理吗?在2000多年前,交通不便,信息靠马走,那个时候,一个人想跑都跑不掉!商鞅变法,在那个时候就开始了严密的信息登记与审查,以至于他自己跑都没跑得掉。
现在2000多年前过去了,科技一日千里,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超乎从前人类的想象:大数据、消费记录采集、通讯实名、人脸识别、AI。
这次疫情,又强化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全民皆“朝阳群众”,你在哪里上厕所都能精准定位,不知道人还可以往哪里跑?!
我们一方面宣扬我们对科技力量,那在取保方面,是不是就该“与时俱进”一点呢?既然,可以随传随到,可以无处遁逃,那何必非得在“看守所”候审呢?
02.
羁押,也是一种惩罚?
前段时间,香港乱翻翻的,有些人被抓了,但很快就被法庭假释出来。于是很多人非常不满:怎么就放出来了呢?!
这个“怎么就放出来了”的疑问,首先表达了一个核心观念:羁押,是一种对自由的限制,是一种明确的惩罚!所以,干了坏事不能随便放出来!
其次,也说出了取保为什么如此之难的最根本的问题:无罪推定,还未能深入人心。我们希望眼前的犯罪,都能立即获得惩罚,而不必等待漫长的罪行确认的过程。
也就是说,我们其实没有把“无罪推定”真正当回事。如果按照我们的刑法,规定也很清晰:未经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
候审,就是还没有被审判。那这样的人,还只是嫌疑人,还未能确定有罪。既然如此,为何对“无罪”的人施以羁押的惩罚?
就像我老家那哥们的遭遇一样,最后一旦他的案件被撤,这意味着什么?国家对一个无辜对人,进行了一次严厉对惩罚,甚至是对他实施了一次严重的犯罪,而这种犯罪无人会被追究责任,而这个人只能获得一点点钱的赔偿,失去了青春与健康,都没有人理会。
这就是问题所在!
不仅仅是我老家的哥们,其实多少企业,因为企业家涉嫌XX罪名被羁押,无法取保,导致企业快速倒闭,多少人前途嘎然而止,多少财富霎那间烟消云散?
“允许取保”一日不能制度化,那我们就仍然在实施“有罪推定”,我们就一天未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
03.
关于取保制度化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合被取保。恐怖分子就不会适合啊。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种选择:
让取保成为基本制度,还是让取保成为例外?这是一个问题。英国人是最早思考这个问题的。
700多年前,13世纪的英国,郡长有一个权力,也就是一个人被抓后,在接受审判前,是先放出去还是先羁押在黑牢里,郡长说了算。
于是,这就导致了腐败,郡长拿着权力到处整人挣钱。
于是,1275年的《威斯敏斯特法》就是针对这个情况,限制了郡长的“取保候审决定权”,将涉嫌的罪行分为:可保释和不可保释。
然后做了很具体的规定,限制了法官/郡长对是否保释的裁量权。
也就是,将“保释”制度化。
167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规定:

“治安法官应当在被羁押人交纳保证金,
提供一个或者几个保证人的情况下将其释放,
保证金的数额由治安法官根据
被羁押人的情况、犯罪的性质、
保证其出庭受审的必要限度裁量决定。
除非被羁押人实施的是法律禁止保释的犯罪”。

再后来,觉得还不够清晰,1689年还通过了《英国权利法案》,明确了:

“在刑事案件中,
要求被告人交纳过高保释金的做法
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
“不能要求交纳过高的保释金”。

也就是说,保释是一种基本制度,要求交太高的保释金这种变相不让人保释的行为都不允许。
而到了现代,1994年英国出台《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第27条规定:警察在准予保释时,原则上“不应附加条件”。
真正实施“无罪推定”,那就应该在原则上允许“取保候审”,且不允许乱附件条件,只是在很明确的几项严重罪行,才是例外。
04.
取保制度化,也是一种节约
最后谈一个实际的问题,如果取保制度化,我们会节约多少钱?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计算。
我查询了一下资料,关于看守所的数量,没有具体公开的数据查询。根据2012年公安部的数据推算是3000所,应该差不多,全国共2844个县级区划,差不多每个县都有自己的看守所。
羁押的人数呢?不清楚。但是,每个看守所需要花费多少钱呢?这个有迹可循:

比如山西一个叫柳林县的看守所2018年的预算支出是206万,感觉有点少;但是呢,广东顺德看守所2018年第二季度在押人员的医疗住院费用是1272万元。差别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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