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时你是不是常常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看法条找管辖法院又不知道怎么找?
T1: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在所有管辖之上,就是我们所说的“老大”。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案件和纠纷的管辖法院,当纠纷发生时 ,只能去法律规定的法院。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T2:协议管辖
在确定没有专属管辖之后,要看看有没有协议管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议约定。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先从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T3:法定管辖
在以上两个管辖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法定管辖,即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按照法定管辖的一般规定,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合同实际履行了,履行地和约定一致固然好,如果不一致,则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而被告人住所地也不在约定履行地的,只能再被告人住所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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