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项措施激励让A级信用有更多“含金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何雨文

  国家发改委12日宣布,由发改委、国税总局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发布,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介绍,备忘录是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上,针对守信主体推出的第一个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2016-07-13经济参考报)

  信用,堪称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根基。市场交易的前提即是信用交易,通过让守信者获得更好的回报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未来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方面。老实说,信用恰恰是当今社会的软肋,也可以说是“稀有金属”。由于缺乏诚实信用,投机取巧,掺杂使杂,假冒伪劣大行其道。不独小商小贩如此,即使公司企业也自甘堕落,于是有了三聚氢胺奶粉,有了地沟油,有了过期的疫苗,皮革奶、毒大米--导致整个社会危机丛生,步步惊心。

  日前虽有专家称“当前已是历史上中国食品最安全的阶段”,却受到公众的普遍吐糟,就是因为百姓对餐桌安全已到了谈食色变,战战兢兢的状态。当此时也,大谈所谓“历史最安全”,自然要受到羞辱和诟病。

  单就依法纳税而言,缺乏信用同样是致命的积弊。偷税漏税习以为常,所谓“合理避税”竟然成了可以公开教授的技术和学问。即使是房地产这个当下最赚行的暴利行业,其开发商就曾长期位于欠税排行榜的首列。正因为缺乏信用,一些开发商囤积居奇,捂盘不售,以牟取利益的最大化。前几天,就读到一开发商私自毁约退售的消息。

  建立社会信用黑名单制,并实现信息共享,以及对失信毁约企业实施应有的制裁,以期拯救日益失丧的公共信用固然重要,但在重建社会信用道德秩序的过程中,委实需要“奖惩”两手都要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正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今年6月,国务院即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包括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归集共享机制等。此次29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即是对这一意见的及时回应。自然,与之先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的激励措施相比,实施激励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

  虽然此番主要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但通过给予A类企业各种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先获取机会,让守法承信企业不仅不吃亏,而且还可获得实实在在的激励,即容易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而由原来的逆向激励变身为正向激励,诚然更富有正能量,具有示范效应。当然,政策落实有待细化,如业内专家指出,当前仍需要加快建立各部门信用共享,尤其是政府部门掌握公共信息共享。笔者以为相关激励还需要更多的“干货”,比如需要在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诸多方面进行激励,不仅让纳税者光荣,更让纳税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让守信者获得回报,受到尊崇,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以说于国于家,于企于民,均大有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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