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事就是一件小事”,这件事我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和仪
有位家属对我说:“我觉得这事啊就是一件小事,还是可以……的。”

我有点纳闷,您又没会见过当事人,又没阅过卷,又不是经办人员,又不是律师,也没直接跟经办人员沟通过,手头也没有什么证据,您是怎么判断出事情大小的?
我回复家属:我理解你们担心家人的心情,但看待事情还是要尽量客观一些。当然我也希望这是一件小事,大家都希望如此。但刑事案件,家属的标准不重要,律师的标准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公检法的标准,重要的是他们觉得事大还是事小,因为他们才是真正有决定权的人,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准确地判断出他们的标准,然后想办法达到足以让他们给出好的结果的标准。而且您也可以想一下,如果事情很小,为什么要抓他/她呢?当时现场还是有不少人的,还是有些人没被抓的。是不是相比之下,他/她的情况还是比那些没被抓的人严重些呢?事大事小,一看证据,二看标准,三看对比,其他的因素就不要过多考虑了,没有太大意义。
其实家属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不客观的想法,跟其信息来源有很大的关系。律师的信息来源一般都是比较“官方”的,主要是办案单位和当事人本人,有时还包括一些公开信息。而在很多案件尤其是共同案件中,家属经常不限于或不甘于只从当事人的律师这里获取信息,会想办法从其他很多渠道获取信息,但他们从这些渠道获取的信息绝大多数时候是真假难辨的,只是家属缺乏判断能力,又很着急,经常地不会去考虑这些信息是否符合逻辑。
理论上,侦查阶段,这些信息大多数是假的或者是真的但与案件结果毫无关系,因为假设他们找到的人完全不了解情况,给的消息就是假的;假设他们找到的人确实了解情况,但按照目前监管的形势,这些人一般也不敢给出什么重要信息,只能说一两句可有可无的话。而等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了,整个案件的情况也会更加清晰,此时其他的那些真假难辨的消息就更不重要了。所以,绝大部分家属试图通过其他渠道来了解更多“有用”信息的尝试几乎注定是无效努力。专业律师也不会指望通过家属来获得更多真假难辨的信息,官方的渠道其实已经足够。而且,专业层级更高的律师明显更擅长发现细节,会从和办案人员以及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更多的对案件有用的信息。
当然,有个别家属内心并不真的认为自己家人遇到的是“小事”,他们有意这样说,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内心很着急,所以很希望律师每天都各种做事(但这些事不一定是对案件结果有用的事)。在这些家属心中,把这件事的难度说小或许能给律师压力。如果律师做这些事没有明显成效,他们可能甚至会直接说律师没用,试图通过给律师压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没想过,很多他们认为重要的事其实在刑事诉讼中是不重要的,因为本质上就影响不到诉讼进程,所以无论给不给律师压力,都没有办法通过他们希望的这种方式达到诉讼目标。
对不起,我还是那句话,律师有自己处理案件的方式,而且只做可能有用的事情。对于律师而言,尊重案件、尊重当事人不意味着做很多表面功夫,而在于真正把重要的事情做到位。
在我看来,专业的刑事律师会把所有可能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都考虑到,然后分析出妥当的辩护路径。律师可以给当事人和家属解释自己的每一项辩护工作,分析每一件事为什么要做,为什么要这样做,提高当事人和家属对法律的认知,加强他们对辩护工作的理解。但如果家属想法很多,还都是没有可靠依据的那种,然后每有一个想法就要来找律师商量,律师还要回答家属的每一个想法,告诉他们“这样做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我不那样做”,那辩护的工作量就大大增加了。如果这种增加的工作量可以帮助到当事人,那律师自然喜闻乐见,如若不然,那这种工作量除了浪费律师的时间、分散他/她的精力,也没有任何用处。
有些同行反映,有些家属喜欢看一些自媒体的普法小视频,然后看了普法小视频跑来问律师,为什么我们这个案件不这样做。律师就感到很奇怪。首先,普法小视频里面的内容不一定是真的,譬如那种“老公出轨,教你三招让他净身出户”之类的小视频,明显就是博眼球的;其次,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非要类比没有意义;再次,不同的律师也有不同的处理案件的方式,既然您已经选择了一位律师,您还是要尽量信任他/她的处理方式;最后,大家(包括律师)都可以拍小视频,但如果专门拍小视频的人能够“打倒”每天来往奔波、埋首卷宗、案牍劳形的律师,那我认为法律行业也没什么未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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