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威个人简历,彭威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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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威个人资料
菏泽以健全完善即时高效的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宣传保护机制为抓手,通过抓领导、抓表彰、抓宣传、抓关怀、抓规范,高举正义之旗、大行褒扬之举,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取得长足进展,见义勇为模范层出不穷,见义勇为精神深深根植菏泽大地,成为菏泽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之源。
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菏泽融媒中心特推出菏泽见义勇为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和展播。
菏泽市市级见义勇为模范——彭威
彭威,男,巨野县检察院合同制工人。
2018年6月中旬,彭威和家人一起从佳和超市购物后,刚走到老凤祥门口。从余光中看见有一女士拽住一青年男子的胳膊,彭威本能地侧身看了一眼。此时,这位女士就向彭威求助,大声呼喊说该男子偷盗自己的电动车。武警出身的彭威一听,立马把手里的东西扔给家人。二话没说,疾步冲向前,一把锁住那个青年男子的脖子,一下就把该男子控制住了。这时,盗车男子对彭威乱打乱挠,极力想挣脱并向彭威求饶,请求彭威放过自己。但是彭威更加用力的锁住男子,并告诉他偷盗是犯法的事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盗车男子见求饶不行,马上威胁彭威,并声称要对他不客气。彭威见状,丝毫不惧,镇定自若。迅速确认盗车男子身上没有凶器后,一个绊脚,把盗车男子放倒在地,死死摁住。并向丢车女士和周围群众大喊:“赶快报警,喊超市保安!”然后彭威和保安一起,迅速把盗车男子稳稳地控制住。南城派出所的警察出警后,在警察询问丢车女士有关情况时,彭威就悄悄地离开了现场。
菏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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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威简介
来源:央视财经
近日,湖南湘潭县一位网络博主发布了两条交通事故处理的短视频,并且在评论留言中声称“交警执法打人”,而且还强调被打的是一位老人。该视频发布后被大量播放转发。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来看警方的调查。
湖南湘潭:短视频博主称“交警执法打人”?谣言!
8月11日,湖南湘潭警方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当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打人了,而且还在留言中称“有老人被打”。接到警情后,湘潭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青山桥派出所的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并传唤了发布视频的唐某某。
据警方了解,唐某某是当地一个有1万多粉丝的网络博主,他在交警处置一起酒驾案的过程中拍摄了四段视频,开始发布了其中两条,但是没什么人关注。几个小时后,他又在视频评论区留言,“老人被打、追到别人的菜园里打”,试图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湖南湘潭县公安局青山桥派出所副所长 彭威:找到当事人,也就是发视频的作者时,我们发现两条视频的播放量有33.5万次,有400多人评论,还有290多次的转发量。
湖南湘潭:所谓“打人”视频 实为酒驾者抗拒交警执法
一条原本没有什么关注度的短视频,在加入一条所谓“交警打人”的评论后,立刻就在网上被大量传播扩散。警方调查得知,发布视频的唐某某并没有核实事情真伪,发布评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唐某某视频中所涉及的交通执法事件,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
警方调查发现,视频中的这名交警当时正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旁边一位旁观的摩托车驾驶员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中央,造成了拥堵,交警在疏导的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赵某某有酒驾嫌疑,交警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时遭到了对方极力抗拒。
湖南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 张宁波:到医院去做抽血采样(查酒精含量),准备带离他去采样的过程中,一靠近他就用脚踹我们,用头盔打砸我们,其中有一个同事还被他打中两下。
摩托车驾驶员 赵某某:就是用鞋子,还有戴在我头上的安全帽打警察,交警没有打我。
原本是一起正常的执法现场,被唐某某添油加醋、掐头去尾加工后,就成了“交警打人”的网络谣言视频。
湖南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 张宁波:本来我们是依法执法,理性执法,被他这个短视频一说,我们本来是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极大伤害了我们基层民警的感情。
网络博主 唐某某:没有料到自己1万多粉丝,在网上发一条信息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就想着出个风头,我以后会特别注意这方面的事情,不要什么事情没调查清楚就直接在网上评论了,给别人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针对唐某某捏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湘潭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已依法对唐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彭威龙
近日,湖南湘潭县一位网络博主发布了两条交通事故处理的短视频,并且在评论留言中声称“交警执法打人”,而且还强调被打的是一位老人。该视频发布后被大量播放转发。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来看警方的调查。
湖南湘潭:短视频博主称“交警执法打人”?谣言!
8月11日,湖南湘潭警方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当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打人了,而且还在留言中称“有老人被打”。接到警情后,湘潭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青山桥派出所的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并传唤了发布视频的唐某某。
据警方了解,唐某某是当地一个有1万多粉丝的网络博主,他在交警处置一起酒驾案的过程中拍摄了四段视频,开始发布了其中两条,但是没什么人关注。几个小时后,他又在视频评论区留言,“老人被打、追到别人的菜园里打”,试图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湖南湘潭县公安局青山桥派出所副所长 彭威:找到当事人,也就是发视频的作者时,我们发现两条视频的播放量有33.5万次,有400多人评论,还有290多次的转发量。
湖南湘潭:所谓“打人”视频 实为酒驾者抗拒交警执法
一条原本没有什么关注度的短视频,在加入一条所谓“交警打人”的评论后,立刻就在网上被大量传播扩散。警方调查得知,发布视频的唐某某并没有核实事情真伪,发布评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唐某某视频中所涉及的交通执法事件,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
警方调查发现,视频中的这名交警当时正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旁边一位旁观的摩托车驾驶员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中央,造成了拥堵,交警在疏导的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赵某某有酒驾嫌疑,交警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时遭到了对方极力抗拒。
湖南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 张宁波:到医院去做抽血采样(查酒精含量),准备带离他去采样的过程中,一靠近他就用脚踹我们,用头盔打砸我们,其中有一个同事还被他打中两下。
摩托车驾驶员 赵某某:就是用鞋子,还有戴在我头上的安全帽打警察,交警没有打我。
原本是一起正常的执法现场,被唐某某添油加醋、掐头去尾加工后,就成了“交警打人”的网络谣言视频。
湖南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 张宁波:本来我们是依法执法,理性执法,被他这个短视频一说,我们本来是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极大伤害了我们基层民警的感情。
网络博主 唐某某:没有料到自己1万多粉丝,在网上发一条信息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就想着出个风头,我以后会特别注意这方面的事情,不要什么事情没调查清楚就直接在网上评论了,给别人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
针对唐某某捏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湘潭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已依法对唐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 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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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陈军为首的一伙人长期活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从事毒品买卖交易,截至案发,共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购置作案工具等。同时,为了报复他人、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该团伙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
庭审现场
“嘭”“嘭”……随着劈里啪啦、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在湖北省洪湖市看守所门口突然响起,一伙社会闲散人员正在此迎接刑满释放的“大哥”陈军,高调宣告其再次出狱。随后,在众人聚餐时陈军还扬言:“要在洪湖新堤街上重新洗牌!”这荒诞的一幕曾真实发生过。
陈军,一个多年混迹于洪湖当地的无业人员,令当地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涉毒“黑老大”。1995年至2015年间,先后因犯流氓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经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陈军为首的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军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一个长期活跃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涉毒品交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彻底覆灭。
长期有组织地以毒养黑
采取暴力手段拓展“市场”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6年7月27日,出狱后的陈军,仍不思悔改,又迅速网罗刘某、朱某、肖某、张某某、甘某等吸毒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并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其中,多年前曾与其结过怨的周某某成为陈军报复打压的对象,陈军让手下用GPS定位摸清周某某行踪,择机动手。
2018年6月的一个深夜,一伙统一身着黑色T恤、头戴“狗钻洞”帽子、手持砍刀、长棍的歹徒驾车来到洪湖市府场镇街上,将周某某砍成重伤后,扬长而去。随后,周某某儿子发现其父受伤,当即报案。
案发后,洪湖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在逐步锁定该伙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又发现该伙犯罪分子居然驻扎在洪湖市城区某宾馆有组织地大量买卖毒品,而且“生意红火”。通过侦查发现,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陈军负责策划、组织并出资,刘某、朱某二人负责经营、协调与管理,并购置用于贩毒的手机进行“业务联系”,其余人员每天安排3人作为“散货人”负责值班送货,一人8小时、三班倒,接到“业务电话”后送货(毒品)到指定地点,交班后拿200元工资和2颗麻果1小袋冰毒作为其“口粮”,通过该运营模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进而用来支持该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毒养黑。
同时,该组织还长期通过以暴力手段恐吓、多次利用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打压“同行”来扬名立威,扩大贩毒规模以强占“市场”份额,在组织内部定下了组织成员不许谋私利、报假账等“规矩”,一旦违反轻则打骂、重则“除名”,而且在场人员都必须动手责罚,以示惩戒并警示他人。
随着案件的深入,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案情重大、复杂,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洪湖市检察院立即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针对全案是否涉黑涉恶、毒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涉案人员是否均已到案、部分漏罪是否并案、证据收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等问题予以分析梳理,建议公安机关迅速集结警力、组成专班搜集、固定证据。同时,对发现的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进一步提升侦查工作实效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2019年1月18日,经洪湖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洪湖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陈军等12人批准逮捕。同年3月18日,该案被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法审查严格把关
及时排除串供隐患
庭审现场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名、人数多,涉案毒品数量大,2019年4月29日,洪湖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报送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荆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案组,从严把握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持续奋战在办案一线,并及时向湖北省检察院、荆州市委政法委、省特派督导组及时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经审查,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谋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均用于供养组织成员日常吸食毒品、发放工资、就餐、医疗、购置作案工具等。同时,为了报复他人、打压竞争对手、扩大非法影响,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重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作案,对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基本形成垄断,而且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影响极其恶劣。
其间,办案检察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全面系统地搜集、梳理、完善和补强证据;以涉毒人员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资金审计为切入点,固定涉毒人员参与贩毒时间、地位和作用,通过“业务手机”通话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法认定该组织贩卖毒品的经营模式、该组织及个人具体贩卖毒品的数量;围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力求全面精准打击犯罪问题,先后追捕4人,追诉陈军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漏罪3起。此外,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5起,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各1份。
同时,在洪湖市看守所提讯时,办案检察官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思想波动、原有罪供述发生变化等情况,经与驻所检察官沟通、了解情况,发现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担任卫生员等工作,有相对自由活动的便利,存在较大串供风险,遂紧急向洪湖市看守所、洪湖市公安局指出羁押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管理漏洞。经协调,由洪湖市公安局迅速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分散异地羁押,为固定案件有力证据消除了隐患。
庭审现场
2020年8月12日,陈军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在洪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16人全部认罪认罚
庭审仅用1天就审理完毕
公诉人出庭
庭审前,荆州市检察院公诉团队精心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对证据进行归类、概括、总结,并制作成400余页PPT进行系统直观的同步示证。
同时,为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耐心宣讲法律政策、精准量刑,先后有1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直至开庭前,检察官仍然积极争取时间到看守所提讯、耐心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包括“黑老大”陈军在内的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也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据此对各被告人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审理该案的法官给予了高度评价:“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案子我们原本预计需要3天至4天,但由于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实际只用时1天就全部审理完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庭审效果非常好。”
今年8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除对16人均作出有期徒刑以上判决外,对该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势力经济基础,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该案1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来源:检察日报 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蒋长顺 彭威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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