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制度诞生总统的,美国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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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什么制度国家
人们常言美国制度完善且优越,然而,从历史维度审视,美国成熟的制度架构实则是在南北战争后才逐步确立的。
谈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即便是不谙世事的小学生或许也有所耳闻。但鲜有人深入思考,三权之间的关系并非如等边三角形般稳固均衡,而更像是各式各样的三角形——可能是钝角三角形,甚至是一边极短的锐角三角形。一旦某事物被赋予“锐”的特质,便意味着它具有攻击性,这里的“它”,有可能是“他”,也有可能是“她”。南北战争前,美国州权极为强大,各州利益分歧显著,尤其是北方各州与南方蓄奴州之间的矛盾,犹如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彼时,总统权力实则受限,国会反倒成为三权体系中的权力核心。
南北战争期间,林肯总统应运而生。众所周知,战时总统权力极易膨胀,林肯抓住这一契机,大力拓展总统权力版图。与此同时,恰逢奴隶制的废除,国会失去了最大的争议焦点,各州权力随之式微,总统权力则不断扩张。尽管在胡佛时期出现了一些权力波动反复,但到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时期,总统扩权达到顶峰,开启了美国政治史上的新篇章。
联邦制朝着集权化方向发展,州权不断削弱。那么,南北战争前,州权究竟强大到何种程度呢?1828 年,南卡罗来纳州公然违抗联邦政府的一项关税政策,并宣称当州与全国性政府发生冲突时,州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此言论若置于今日,简直就是倒反天罡,但在当时却是真实上演。
南北战争对州权造成了沉重打击,然而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二元联邦主义”这一主张州权与联邦权界限分明的观点(其实质仍是维护较大的州权)一度占据主流。直至“合作联邦主义”兴起,州权才降至历史最低谷。南北战争虽未直接使联邦政府在央地权力博弈中取得全面胜利,但无疑是州权势力遭受的最严重打击之一。此后,州权不断退缩,直至 100 年后尼克松推行“新联邦主义”改革,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调整。
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然而其两党制的最终确立并非一蹴而就。美国最早的两党是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分别由汉密尔顿和杰斐逊领导),后历经多次演变,发展为民主党和辉格党。但直至南北战争前夕,美国的两党制仍未最终成型。
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美国从未真正实现过两党轮流执政。杰斐逊时期,民主共和党连续执政长达 28 年,之后从民主共和党分化出来的民主党又执政 12 年。1840 年以后,看似实现了轮流执政,但民主党和辉格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同派别之间分歧巨大,南北辉格党与南北民主党之间的内部矛盾,甚至不亚于与另一党的分歧。
南北战争促使美国政治格局进行了首次意义深远的重组。北方辉格党、北方民主党与废奴主义者携手组成共和党,而南方辉格党、南方民主党则组成新的民主党。自此,现代意义上的两党制才算真正建立。在共和党历经 24 年的执政(毕竟民主党在内战中战败,需要时间恢复元气)后,美国的政党制度才逐渐走向成熟。
1883 年《彭德尔顿法》颁布之前,美国的文官制度深陷“政党分赃”的泥沼,再往前追溯,则是建国之初的“恩赐官职制”。这种制度的弊端一目了然,党派私利和党派斗争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腐败现象泛滥成灾。如今我们深恶痛绝的跑官要官、用人唯亲、权钱交易、急功近利等问题,在美国同样存在,甚至更为猖獗。而且,由于每四年换一届执政党,整个行政系统就会经历一次大换血,连经验丰富的文官都难以培养。
内战之后,奴隶制问题成为历史,党派之间的根本性分歧基本消除,同时这也是一次政治格局的大洗牌,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原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大幅减少。此外,美国普通民众对“政党分赃制”深恶痛绝。在此背景下,加菲尔德总统立志废除这一制度,却不幸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刺杀者是谁?正是一个跑官要官未遂之人。但历史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1883 年《彭德尔顿法》最终出台,美国行政系统迎来了崭新的时代,确立了文官中立、两官分途、文官常任等原则,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也解释了为何欧美国家的年轻人对事务官职位不太热衷。
南北战争对美国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决定性的冲击,其意义堪比美国的第二次独立战争,重塑了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
美国什么制度体系
美国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党制度的发源地,这一制度在其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两党制。两党制是政党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本身并非美国所独有。但是,美国的两党制产生较早,虽经历了多次的分化和重组,两党的立场、社会基础和选民支持也都经历了重大的变化,但始终保持了两大政党既对立又合作的竞争共存的基本格局。两党轮流执政,互相监督和制约,使这一体制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这在世界各国中是十分少见的。由于这一问题的特殊重要性,我们将在第四节中对其进行专门论述。
(二)组织的松散与权力的分散。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言,政党都有一个中央集权式的组织结构,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各级地方组织拥有很大的权威,发挥着领导和指导的职能。同时,政党也大多在党纲中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的规范。因而,这些党在组织上都比较严密,纪律也比较严明,党的成员忠诚而稳定。在美国,联邦制和分权制原则也充分体现在政党制度之中。表面上看,两党都各有自己的全国委员会,委员会形式上也是党的最高机构,但实际上,两党全国委员会的权力和作用却有很大的局限,拥有的资源也很贫乏,特别是在非大选年,其作用和影响就更小了。相形之下,两党的各州组织则拥有较大的权力和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有人甚至戏称美国的政党制度是“百党制”,即50个州各有两个政党,全国共有100个政党。
政党纪律的相对松弛在美国表现得也比较突出。与议会制国家不同,在总统制的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各有其宪法依据。因此,尽管两党在国会中都有自己的议会党团,但作为党的名义领袖的总统对本党在国会中的组织和普通议员都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国会中的两党组织对本党议员也没有直接控制的权力。就党的普通成员而言,党的纪律就更为松弛了。除了少数职业党员外,普通党员拥有参加政党的充分自由,行为不受党籍的任何约束。实际上,所谓党员只是在选举登记时声称自己支持某党而已,并无任何入党的组织程序。而且,在实际投票中,也不必一定按照其在选民登记时声明的党派立场投票,完全可以投他党候选人的票,或者在总统选举时投本党候选人的票,而在国会议员的选举中投他党候选人的票;还可以在联邦一级的选举中投本党的票,而在州或地方一级的选举中投他党的票。此外,同一位选民可以在本次选举中声称自己是民主党人,在下一次选举中则登记为共和党人。这种分裂投票的现象是美国政党政治的一个鲜明特点,对美国政治的影响很大。
不过,随着政党在某种程度上的复兴,尤其是政党的极化,两党、特别是共和党在组织上已有很大的加强,选民的政党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有所加强。这是美国政党政治的一个新发展,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
(三)政党组织的复杂性。就两党制的宏观体制而言,美国政党制度是十分简明的,不像许多国家那样党派林立,相互间钩心斗角,形成复杂多变的结盟关系。但美国两大政党的内部结构却又十分错综复杂。这与美国的历史传统、多元文化和独特的分权制度密切相关。与政府本身一样,在美国,两党也都各有其全国、州和地方的组织机构,而且每一级都有行政、立法和其他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两党在结构上都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由全国、州和地方组织构成的金字塔,包括党的全国委员会、州委员会、县(市)委员会以及基层选区组织;(2)担任公职或谋求担任公职的领袖们的内层圈子;(3)对党的组织机器进行日常管理的领袖们,即所谓“党魁”所形成的网络;(4)为党的候选人贡献金钱、时间和热情的党的积极分子,他们一般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倾向;(5)坚定地与党保持一致,几乎总是无条件地支持本党提名的候选人的选民,他们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如不得人心的战争、水门事件之类的丑闻或者急剧上升的通货膨胀和大规模失业这类灾难时,才会背弃本党。这种复杂的结构也是造成美国政党组织松散、纪律松弛的重要原因。
(四)独特的宪法功能。美国宪法中并无只字片语提及政党,而且在本质上对政党抱有敌视的态度。但是,政党却是美国宪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某种“补充宪法”的作用,J.M.伯恩斯甚至称其为“人民的宪法”。政党以既平衡又维护宪法所宣布的原则的方式,授予而又限制权力。就前者而言,1787年宪法使权力分散,“补充宪法”则有助于使权力集中,即把各种各样的势力联合起来支持一个纲领。“1787年宪法是以权力分立、制约平衡、联邦主义、多元冲突和机构分散等学说为基础的。‘人民的宪法’则是依据这样的思想:具有共同政治观念的男男女女来到一起,组成一个非常明显可见、讲话明确有力的全国组织,使政府各部门构成某种协调配合的集体。”[95]
但另一方面,政党又是对权力制衡的一种补充。这就是所谓“分裂的政府”,即一党占据白宫,掌握行政权,另一党则拥有国会的多数席位,主导着立法活动的局面。以二战以来的情况为例,共和党人占据总统职位的时间较民主党人长,但民主党人却在大多数时候保持着国会的多数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相互制约,除了有宪法规定的权力制衡原则外,又增加了政党的因素,从而使之进一步加强。就此而言,2002年国会中期选举后共和党人曾一度同时掌控白宫和国会,的确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情况,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共和党在这一时期的强势地位。目前,民主党掌控白宫并在参议院占据微弱多数,而共和党则牢牢地控制着众议院,政府的“分裂”和政党的制衡愈加突出。
(五)若有若无的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美国政党发展史上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是,第三党从未对两大主要政党构成真正的威胁。据统计,自乔治·华盛顿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以来,每5次大选中就有一次有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角逐,但迄今为止他们能够获得全部选票7%以上的次数不到10次[96],最高的一次为1912年大选中,西奥多·罗斯福挟前总统的余威,借自共和党中分裂出来的拥戴者的支持,率进步党获得了27.4%的选票。[97]第三党偶尔能够获得国会的议席,但也屈指可数。如果不把1860年的共和党称为第三党的话,它们也从未在政府内部左右全国的政策。从近二十多年的情况看,1992年大选中,独立候选人罗斯·佩罗赢得了近19%的选票,是自西奥多·罗斯福以来的最高得票率,这曾使第三党的支持者备受鼓舞,纷纷预言第三党将要崛起。然而,在紧接着的1996年大选中,当佩罗以第三党候选人的身份参选时,其得票率却一落千丈。实际上,今日第三党的境况并未较其长期以来的窘境有多少改善。两大政党的地位至少在可见的未来仍是不可动摇的。
当然,若因此断言第三党毫无意义,也不符合事实。其实,第三党和独立候选人是对美国多元政治背景下的两党制的必要补充,也是一个安全阀,为特殊利益群体提供了表达的机会和渠道。此外,它们还促进了两大党政策和政纲的充实和调整,间接起到了影响政策的作用。它们以自己特殊的方式维护和巩固了美国的两党制。
(六)除上述特点外,美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还有许多其他的特点。其中,经常为人们所提及的有以下两点:第一,美国的两大政党都是选举型的政党,选举是政党日常工作的核心,赢得选举是政党工作的基本目标。第二,美国的两大政党都是群众型政党,为了吸引选民,往往走中间路线,因而,与许多意识形态型的政党比起来,纲领和政策主张不是那么鲜明,两党之间的界限也不像欧洲许多多党制国家的政党那样泾渭分明。这两点的确是美国政党制度的独特之处,也为许多美国学者所承认。但是,如果把赢得选举看成是美国政党“几乎唯一的目标和存在价值”,只承认其共同利益,而不承认其共同的信仰和原则,也是不全面的。
美国什么制度最强大
文︱陆弃
2025年5月11日,美国新泽西州的纽瓦克自由国际机场发生了严重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故障,导致该机场的航班大规模延误和取消。这一事件不仅揭露了美国空中交通系统的脆弱,更暴露出美国政府和政治体系的彻底腐化。交通部长肖恩·达菲在新闻发布会上指责特朗普政府未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似乎在寻找替罪羊。然而,真正的罪魁祸首,正是美国所谓的“自由市场”体制和一系列政治腐败所导致的公共服务崩溃。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谁该为这场危机负责,而在于美国的政治体制如何一步步将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掩盖,最终导致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灾难。美国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在经历了近两周的混乱后,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崩溃的迹象。从达菲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的真正面目,一个充满政治斗争、互相推诿的腐化体制。达菲指责特朗普政府没有及时修复系统,但事实上,特朗普虽然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却也未能有效解决。空中交通系统的故障并非偶然,而是长期忽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和管理失职的必然结果。
问题的根本是美国政府的“自由市场”政策。这种政策的核心理念就是将一切交给市场,而不是政府亲自管理和投入资源。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为了私人企业的“责任”,而政府的角色则是站在一旁“监督”和“管理”。这种体制下,民众的基本需求往往被忽视,政府的工作重心则转向了政治博弈和选举考量。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漏洞,正是这种体制的产物。在过去几年中,美国政府大规模削减了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尤其是在航空安全和管制系统方面,未能及时对老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系统的老化和技术的不稳定,已经成为美国空中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
更让人担忧的是,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严重短缺和设备的频繁故障,已经让美国空中交通系统面临全面瘫痪的风险。尽管美国交通部长达菲声称通过软件更新和设备升级来解决问题,但实际情况却是,技术更新和修复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空中交通系统的深层问题。几次系统崩溃之后,达菲才开始向公众透露出他们所谓的“解决方案”,但这些“解决方案”无非是临时修补,远远不能应对美国空中交通系统日益增长的压力。美国不仅缺乏足够的技术投入,甚至连最基本的人员配置和培训都做得极其粗糙。达菲提到,部分管制员因通讯中断而请了创伤假,而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美国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在人员管理和心理保障上的重大缺失。相对于中国一流的空中交通管制体系,美国的管理模式已经变得异常脆弱,根本无法应对复杂的航空安全挑战。
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美国空中交通的危机,更是整个美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缩影。在美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完全取决于私人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而联邦政府则充当了一个“监督者”的角色。当问题爆发时,联邦政府却又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将过错归咎于“上一届政府”。这种政治游戏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民众陷入了更深的困境。在这场空中交通危机中,百姓的生活、航空安全,甚至国家的形象,都被美国政府的腐败政治和无能管理所抛弃。
美国空中交通管制的崩溃也让人对其未来的公共服务体系充满了深深的怀疑。美国的政治体制已经深深陷入了两党争斗的泥潭,政策执行能力严重下降。这种政治僵局让民众的基本需求被忽视,国家的基础设施逐渐老化,系统性崩溃随时可能发生。
与中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扮演着主导角色。无论是空中交通、铁路交通还是城市建设,中国政府都能够制定长远规划,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中国的成功,正是得益于政府对民众需求的高度关注和对公共服务的强力保障。与美国空中交通的崩溃相比,中国的交通管制系统不仅在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更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国家的航空安全和社会稳定。
反观美国,空中交通系统的失灵,无论是设备的老化,还是人员的短缺,根本原因都是其“自由市场”体制的失败。美国政府将过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政治斗争和军事扩张中,忽视了民生领域的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腐化,使得国家的基础设施陷入困境,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安全和高效服务的需求。而这种困境,也正在一步步加剧美国社会的内部分裂和动荡。
中国的成功经验表明,国家应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而不是将这一责任交给市场。我们需要坚持国家主导的战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民众需求紧密对接,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和可持续的服务。与美国的“自由市场”政策不同,中国的模式能够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国家能够应对各种挑战,保障人民的福祉。
美国空中交通系统的崩溃,不仅仅是一场航空业的危机,更是美国政府管理体系和政治体制的全面失败。这个问题不仅关乎空中交通安全,更深层次地揭示了美国社会的制度性弊病。而这些问题,正是中国可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推进改革和建设的警示。
美国什么制度开始衰落
文︱关品方
本年3月,中国两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最近笔者重看了一遍。笔者有香港特区的律师好朋友,对“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有看法,从西方思维角度,法律神圣大于一切,凌驾在人类社群和国家体制之上,认为应该“以法治国”,因此司法应独立于立法和行政之外,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司法有强制功能(通过警察、公安、国安、法院和看守所、惩教、监狱等执行法律),以法律的名义,隐然有凌驾性,所以认为应该“以法治国”。赖清德当局近期有滥用司法机制的强制功能、借此搜捕反对派,有独裁倾向。这是另一问题,不在本文论述。
笔者的看法和我的这位律师朋友不同,认为人大立法、政协谏议、政府管治、公检法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同时确保国家体制依据法律进行有效管治。因此,人大既审议政府(国务院)工作报告,亦审议两院(最高检院和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行政和司法都在立法之下,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依法治国”。
3月的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有十个方面相当关键。笔者的理解,重点在于为人民服务,立场清晰,包括守护百姓利益,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公正司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严惩暴力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的执法保障:强调人民在法治环境之下应受到充分保障。依据法律,管治国家。
1/在守护百姓利益方面,提出要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危机干预机制建设,要稳妥处理好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2/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重点解决劳动争议,严惩诈骗行为,追索劳动报酬,帮助追回欠薪,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让每一个劳动者既“劳有所得”,更“劳有法依”。
3/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重点在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不予录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论,要做到精准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4/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安排,深化拓展监管范围,积极创新监督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5/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针对电诈犯罪新形式和新态势,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持续加强对电诈犯罪和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切除电信网络诈骗的苗头。
6/在严惩暴力犯罪方面,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对于矛盾隐患,重点是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社会平安,群众幸福。对于重大犯罪、涉黑恶犯罪和提供保护伞犯罪严惩不贷,坚持扫黑除恶。
以上六个方面,明显的重点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重点在依法保障人民的正常安稳生活。此外还有四个方面,属商业行为范畴,包括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聚焦金融安全,4/惩治腐败。惩治腐败的重点在金融、能源、医药和基建工作等领域的腐败犯罪,让人民真切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力度,所谓“清风正气在身边”。聚焦金融安全的重点在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等洗钱犯罪。此外要加强技术赋能,对异常交易关联诉讼进行智能预警,帮助企业识别各类隐性风险,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法治保障。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强、相当专业,不另详述。
中国“依法治国”(rule by law)和改革开放齐头并进,已经持续了40多年,不断改善,永远在发展和改善的路上。民法典的公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共1260条)更是划时代,人民有法可循,治国有法可依。有关民法典的重要意义,笔者去年已经介绍过。
笔者无意唱衰西方的法律制度,因为体系不同,概念存在差异,没有必要唱好或唱衰。事实上,例如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有不少是参考了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概念,不似西方,更胜西方;因为切合中国自身的国情和民情。但是无可否认,过去八年来我们看到美国法治制度崩坏,也是不争的事实。
美国法治制度的崩坏主要体现在司法独立(“以法治国”,rule of law)、三权分立以及社会信任三个方面。侵蚀司法独立方面,美国法官在审理涉及总统的案件时面临巨大压力,受到身份特殊性的影响。总统可以利用职权对司法部门施加限制,削弱司法独立,因此斗争不断。就在本年2月,特朗普上任不久即下令解雇所有拜登任命的联邦检察官,替换自己的亲信上场,进一步将司法系统政治化。美国司法体系长期由白人主导,导致少数族裔在司法程序中被系统性地歧视。
另一方面是三权分立失衡。总统权力不断膨胀,依赖行政命令而非国会立法,削弱了立法机构的制衡作用。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行政命令签到手软,以电视直播的方式向全国公布,权力之大,令人咋舌。截至4月29日,特朗普在其第二任期头100天之内总共签署了142项行政令,远超二战后美国历届总统在执政百日之内签署的行政令数量,接近拜登在其4年任期内签署的行政令总数(162项)。
近期的对等关税更是典型,以总统行政令的方式公布,俨然是一人在上、80亿人在下的态势。是否荒谬绝伦?若此可忍,孰不可忍?
美国国会近年陷入党派恶斗,立法功能几近瘫痪。最高法院变得越来越政治化,其裁决按党派立场划分,已失去了中立性。最高法院“挟法律以令诸侯”,美其名曰“以法治国”,独立在3亿3000万美国人民的头上。
社会信任的崩塌,更是美国司法的最大危机。民众对法治的信任度下降,质疑法律的公正性。正在经历诉讼的人可以成为总统候选人;即将就任的总统被判重罪又可以无条件释放;已就任的总统其实是已被正式判刑的罪犯。美国民众眼睛雪亮。特朗普现象冲击了人们对美国司法系统的信任。美国政府的行为被其民众视为不尊重法治,对白宫和法院的信任危机正不断加剧。
美国法治和司法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有以下一些明显的案例。
“封口费案”:特朗普在2016年竞选期间支付“封口费”并伪造商业记录。尽管事实清楚,陪审团亦一致裁定特朗普有罪,但最高法院放过特朗普。引发美国政坛巨大争议,美国民间社会分裂;显示出美国司法体系在政治人物的压力之前,其实无能为力。
“特别检察官史密斯辞职案”:史密斯宣布辞职,让路给美国司法部宣布放弃对特朗普的刑事诉讼。这一决定被认为是政治交易,践踏了司法独立性。
“2021年1月6日国会山骚乱案”:司法部对该事件的处理受到严厉批评。尽管有大量人员被起诉,但对特朗普及其“盟友”的调查却进展缓慢,做法是赤裸裸的明显偏帮,引发了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不当处理机密文件案”:特朗普面临本案(还有“国会山骚乱案”和“选举舞弊案”)刑事诉讼和一系列其他民事诉讼,但一律以程序为由不断延宕,直到特朗普成功连任,重掌全球最大的总统权力,那就一切停摆封存、暂不追究,让特朗普在第二任期为所欲为。本年1月,纽约州初审法院对“封口费案”作出判决,虽认定其行为触犯重罪,但予以无条件释放;美其名曰“司法裁量权的弹性运用”。法律理据是“以法治国”,法院话事。
截至昨天为止,对特朗普发出的有关《对等关税》的诉讼令人叹为观止。4月16日,加州州长纽森提出诉讼,指控特朗普政府滥用关税政策,要求法院宣布其关税措施无效并禁止实施。4月23日,纽约州等12个州的总检察长起诉特朗普,质疑他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关税的合法性,认为此举破坏宪法秩序并导致经济混乱,要求法院宣布关税政策违法并阻止执行。其他诉讼主体还有美国小企业、民权组织“新公民自由联盟”等,对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提起诉讼。这些诉讼反映了美国国内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强烈反对,对其合法性表示质疑。法律程序漫长,后果如何未知。
美国的以法治国,实际上已经沦为各派政治势力以法律的名义互相争权夺利的方便借口,其根源来自政党对抗政治。法律诉讼泛滥,是政党对抗政治的后遗症。美国的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如今暴露出极其严重的、本质性的欠陷,值得我们深刻思考、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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