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商标所有权如何判
离婚时商标所有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 商标注册人是谁:如果商标注册在婚前,一般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归注册人所有。但婚后对商标进行了重大改良等增值行为,增值部分可能需双方协商分配。
2. 共同使用情况:若商标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且对商标的价值提升都有贡献,那么在分配时应考虑双方的贡献程度,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份额。
3. 约定优先: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就商标的归属及相关权益进行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若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定。总之,离婚时商标所有权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二、法律规定中商标代理机构能设立分支机构吗
法律规定中,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具备相应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条件,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这样规定有利于商标代理机构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商标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商标代理活动的合法、规范进行。
三、是否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
并非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商标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申请注册,二是通过使用取得。
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是较为常见的方式。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而通过使用取得商标,即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某一标志已被长期使用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可依法取得商标权。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认定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使用时间、地域范围、使用的持续性等。
总之,申请注册是取得商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但通过使用取得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也是可行的。
来源:头条-是否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我是否有申请注册商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