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著作权侵权的作品销售者是否构成侵权
销售者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若销售者明知所销售的作品是侵权作品仍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者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明知故犯,积极参与了侵权作品的流通环节,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 若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作品是侵权作品,且其取得作品的来源合法,如从正规渠道进货等,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通常不构成侵权。因为其主观上无过错,没有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 但如果销售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作品是侵权作品,却因疏忽大意等原因未予审查而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者可能构成侵权。虽然其主观上并非故意,但因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收到侵权传票是不是一定要赔钱
收到侵权传票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要赔钱。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1. 首先,传票只是通知当事人有侵权纠纷存在,并不代表被诉方一定构成侵权。被诉方需要仔细研究传票中的指控内容,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或存在合法的抗辩理由。
2. 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和审理,认定被诉方确实构成侵权,那么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但赔偿的金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3. 最后,被诉方也可以通过与权利人协商、和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避免进入诉讼程序或减少赔偿金额。
总之,收到侵权传票后,不能简单地认为一定要赔钱,而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专用权侵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商标专用权侵权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是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即使用商标的行为未得到商标注册人的授权。
2.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里的“同一种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则是指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完全相同的商标。
3.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或者服务是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品。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才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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