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哪些工程不能转包

工程建筑 编辑:沈钰

一、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要立案追究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人,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首先得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干的事;然后是他们干了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事;最后,因为这些事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二、哪些工程不能转包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主体结构的施工环节无疑应当被视为是由承包人员须亲手承担并执行的关键业务之一。

对于极少数承包商在成功赢得工程项目之后,采取以分包名义实则进行倒手转包的不正当操作方式,我们严格地规定了严禁所有分包单位再将其承揽的工程内容进行二次分包的严肃措施。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要件有哪些

咱们说说建筑工程分包这件事儿吧,主要就是看两方面——实质上和表面上。

啥叫实质呢.简单说,第一个条件就是得有资质,就是你想把工程转包给别人,自己得有这个资格,别人也得有本事干这个活儿。

第二个就是责任问题,转包出去的人对总包商要负责,总包商接了工程后,又要对业主负责任,但如果工程出了岔子,业主找不到总包商,人家可以找你,这就是连带责任。

表面上,咱们还得看看意思表达方面,要有真正的自愿转包意愿。

然后就是客体,就是你想转包的工程,必须是法律和社会秩序允许的,法律明令禁止或者社会秩序不允许的,那就不能转包。

最后,就是形式,所有的转包合同都得用书面形式写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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