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2025,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公房租金减免情况包括:1)家庭月平均收入9%以上可申请减免;2)享受离休待遇者新增租金全部减免;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家庭减免;4)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免。申请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审核。
二、房租减免政策
房租减免政策: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至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三档。具体如下:1、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标准规定的房租减免标准?
疫情期间个人房租的减免没有政策规定,具体依据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租客要求减免房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免房租,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形进行判定。【法律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四、公租房租金减免的情形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公租房租金确定方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租房租金如何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疫情期间出租房减免租金吗
疫情期间房租并不是全国减免,而是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公租房收回的情形
关于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下列内容:1、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居住、政府会收回。2、根据廉租房文件规定第五章规定: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房租金的。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随时收回的,而是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有权对公租房收回。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
公租房腾退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五、公租房租金减免规定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
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不予减免的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
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年济南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济南省清雅居、西蒋峪、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清雅居4.2元/平方米/月,西蒋峪6.9元/平方米/月,文庄6.8元/平方米/月。低保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分别为:清雅居1.8元/平方米·月,西蒋峪3.0元/平方米/月,文庄2.9元/平方米/月。该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西蒋峪公租房户型面积为40-60平方米,按基准租金标准计算,非低保家庭月租金为276-414元,浮动之后,最低262.2元/月,最高434.7元/月;清雅居户型面积以50平方米为主,每月租金为210元,浮动范围为199.5-220.5元;文庄公租房户型面积为40-60平方米,月租金为272-408元,浮动范围为258.4-428.4元。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规定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一、福州房屋租赁税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从9元/平方米到12元/平方米不等。(2014年福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这个标准,执行期是3年,也就是大概今年年中到期。
二、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可以看出,福州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从9元1平方米到12元1平方米不等。可以看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相对来说比较低的。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话,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到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全国各地也是有所差别的。
二、北京的房租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疫情期间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补助标准不得超过企业减免租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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