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理由,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司法解释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泽芷

最近几年,离婚案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离婚案件一般占到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近三分之一。这些夫妻,因为何种原因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哪些情况下,法官会判决准予离婚?下面根据本律师遇到的几种情况作一介绍。

案例1:有充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法院判判离婚

2003年,小王经人介绍,与丈夫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小王向本律师讲,婚后丈夫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09年6月,丈夫再次动手打人后,小王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不到一个月,小王再度遭到丈夫殴打,小王被迫出门打工。

小王称,由于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她也不要婚后的共同财产,请求判决离婚,女儿随丈夫生活,她每月支付生活费。

2010年6月,在法院开庭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案例2:一方因刑事犯罪入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上世纪90年代,小娟与阿龙结婚,育有一子。2007年,阿龙因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监狱服刑。夫妻感情由此破裂,小娟起诉要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女儿随小娟生活,位于某地的一套房屋,归小娟所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被判长期徒刑入狱,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准予离婚。

案例3:三次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2001年,小娟和小张(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当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名女孩。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遇事不能协商一致,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闹,自2009年底分居生活。2010年9月,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相互打斗,小娟持菜刀将小张头部等多处砍伤,小张被鉴定为轻伤。小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2年。2012年底,小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小张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2013年中,小娟再度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再次调解和好。然而,由于双方没有采取任何修复夫妻关系的措施,且各自在外打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今年初,小娟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年中,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案例4:一方出走长期下落不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000年,小莉经人介绍,于当年与丈夫结婚。婚后,夫妻俩随小莉的父母一起生活,不久生育一男孩。婚后,两人感情淡漠,丈夫经常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夫妻俩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2007年,丈夫一次外出打工后,即与家人失去联系。今年7月,小莉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莉与丈夫恋爱时间短促,双方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缺乏必要的交流,相互之间感情淡漠,互不关心,丈夫外出打工后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三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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