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拆迁补偿款签字后多久放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然安

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拆迁补偿款签字后多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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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大家都知道,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评估公司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是征收人对于房屋的评估往往将整片房屋实行“统一”规定并未区分房屋之间的差异,我们只看到了评估报告上的评估价格,并不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评估出来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为您详细解读。


律师解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该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最终是多少,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完全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就是对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最主要的依据。

那么如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呢?

首先,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前,需要选定具体的评估机构,选定该机构的流程性程序必须公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评估机构通常由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选定。若在该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有权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一旦评估机构被选定,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在实践中,若评估机构的选定未征得被征收人的知情同意,那么从法理上讲,这将被视为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从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其次,在选定评估机构后要确定具体的评估时间节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的时点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也就是,是哪天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评估机构就需要参照那天的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距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时间已经非常遥远,那么,倘若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变化,那么就需要重新选定评估时点,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记。

实践中,如果遇到评估机构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三年之后,才开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看此时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没有变动,如果有变动,那么可以要求他们重新选定评估时点,再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否则会对自己不利。

除此之外,广大朋友们还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在评估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也就是需要考虑到能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所有因素,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材质,以及房屋的新旧程序、建筑面积、土地使用等情况。

实践中,有的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往往只看到了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新旧程度,并没有实际考虑到能够影响被征收人补偿的一些细节方面的因素,比如说未将房屋院子、院落考虑进去,这样一来,评估结果自然就会对被征收人不利。事实上,房屋中附带的院子、院落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所以从原则上来说,院子也是有拆迁补偿的。

最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后,需要将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所载明的规定,评估机构在完成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应将其递交至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须将分户评估报告于征收区域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评估师应亲临现场,对报告内容进行阐释说明。若分户评估报告中存在错误,并且该错误被我们老百姓发现,则评估师需对报告进行相应的更正。

此外,必须特别指出,这一点经常被众多被征收者所忽略: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整体评估报告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必须具备评估注册师的亲笔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这是确保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合法性的关键条件。缺少评估师签名或评估机构公章的评估报告,其合法性将面临质疑。

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


为了公共利益以及基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政府通常会以发放补偿款的方式征收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然而拆迁补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却时有发生,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肖家位于覃塘区某村屯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养猪场被政府征收,肖全(化名)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后,和他的姐姐肖玲(化名)就养猪场的拆迁补偿款应归谁所有一直争论不休,经司法所调解,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前该笔拆迁补偿暂时存放于当地政府账户。

肖全认为:姐姐肖玲早已出嫁并且落户夫家,该土地和养猪场的所有权均为本人所有,故养猪场的拆迁补偿也应全归本人所有。

肖玲则主张:养猪场系其与合伙人梁毅(化名)共同投资兴建,共同经营,故养猪场的拆迁补偿应全归其与梁毅所有。

2023年1月,弟弟肖全把姐姐肖玲诉至法院,梁毅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加入诉讼,同年3月,肖玲提起反诉,第三人梁毅也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共同请求确认涉案房屋50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归其二人共同共有。

养猪场的拆迁补偿到底该归谁呢?

覃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全在庭审中确认其没有出资兴建案涉养猪场,故对其案涉养猪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其所有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定。第三人梁毅主张案涉养猪场是其投资兴建,提供有相关合同等证据证实,肖全亦确认案涉养猪场是第三人梁毅投资兴建及经营的,故法院对案涉养猪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为第三人梁毅所有的事实予以认定。第三人梁毅作为物权所有人主张案涉养猪场是其与肖玲共同兴建,法院予以认可,确认案涉养猪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肖玲与第三人梁毅共同所有,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亦由二人共同所有,最终驳回了肖全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房屋50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归梁毅与肖玲共同所有。肖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本次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中,关键在于案涉养猪场的归属。肖全主张养猪场归其所有,然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撑这一主张。肖玲及梁毅不仅明确提出反诉请求,还积极提供证据,用以证明养猪场是由其建造。尤为关键的是,肖全虽最初主张养猪场归自己,但在后续审理中,承认养猪场是梁毅所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梁毅提供证据证明养猪场为其建造,符合通过合法建造取得物权的法律规定,因此梁毅是该房屋的物权所有人。在此基础上,梁毅确认案涉养猪场是其与肖玲共同所有,这属于梁毅对自身物权的自由处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权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物权进行处置,包括与他人共同共有。并且,梁毅当庭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法院予以采信。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是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肖全未能履行举证义务,而梁毅及肖玲提供的证据以及肖全的自认,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养猪场为梁毅所建,反诉原告肖玲的反诉主张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梁毅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充分依据。

基于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肖全的诉讼请求,并支持被告(反诉原告)肖玲及第三人梁毅的反诉请求,判决涉讼房屋征收补偿款归二人共同所有。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严格适用了证据规则。它提醒每一位公民,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合法、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清楚知晓《民法典》等法律对于物权归属等方面的规定,依法行事,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第二款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广西高院


来源: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拆迁补偿款怎么算

来源:找法网

我国土地辽阔,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均衡,所以各个地方的房价也是有所差异的,同样的,如果国家为了生产建设需要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的话,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拆迁补偿费有多少,有没有什么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流程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二、拆迁补偿费有多少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三、拆迁补偿有没有什么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费有多少,有没有什么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要达到市场的合理标准,各个地方也不能随意更改偏离。

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征收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面对复杂的拆迁政策和法律程序,许多被征拆人往往感到迷茫和无助,甚至因为不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遭受损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详细解析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补偿原则:补偿应当公平合理,确保被征拆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2.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搬迁前,征收方应先行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

3.公开透明原则: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开,确保被征拆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搬迁费用补偿: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经营性房屋,还应补偿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

4.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三、如何确保补偿合理

1.了解评估标准: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2.参与评估过程:被征拆人有权参与评估过程,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鉴定。

3.审查补偿方案:仔细审查补偿方案,确保各项补偿内容齐全、合理。

4.寻求法律帮助:如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补偿款迟迟不到账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方应在搬迁前支付补偿款。如补偿款迟迟不到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收方履行义务。

问: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答: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鉴定。如复核或鉴定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怎么办?

答:强拆是违法行为。如遇到强拆,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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