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痛苦,应赔偿手术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为原告进行手术时,理应将螺钉从原告体内取出。被告辩称在二次手术时已发现一枚小螺丝钉不见了,根据术前协议,为减少创伤,便未再扩大探查范围,但被告也未向法庭提交该遗留物存留原告体内对原告身体不会造成损害的相关证据,且现实中该螺丝钉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痛苦,因此被告应承担原告取出该遗留物所需的手术费用6000元。
律师说法: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律师说法: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本文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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