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限额赔偿标准,交强险限额是单次还是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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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限额是多少钱
在中国,车主除了自主选择商业保险,还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但是交强险有什么作用?都赔啥?赔多少?而且有5种情形交强险不赔,很多朋友却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说说。
▌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价格根据车型有所调整。家用车(6座以下)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950元,家用车(6座以上)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1100元。
如果第一年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费打9折。若连续2年均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费打8折。若连续三年均未出险的话,交强险保费打7折。
▌如果不买交强险会怎样?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只有购买了交强险才能给予登记的,而且简单讲,交强险你不买,就不能上路,也就是你有车也等于没车。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被抓了要罚钱,而且买了交强险后补贴交强险标志还会扣分、罚钱。
▌交强险有什么作用呢?
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行人。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根据保险条例进行赔付,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果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现剐蹭,交强险会跟据责任限额理赔,确保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
▌交强险到底能赔多少钱?
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其中有责赔付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赔偿是指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有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赔偿: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做以下赔偿:(关于无责赔偿的合理性,在学界有很大的争议,在此我们暂时不做讨论。)
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5种情形,交强险不赔)
投保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
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
▌法律依据
绝对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对免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强险限额调整时间
事关几亿车主,9月3日,业界期待已久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等9个方面。
车险与大众联系紧密,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达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我国车险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此时,车险综合改革应运而生。
保障增加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据悉,《指导意见》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与征求意见稿一样,《指导意见》仍将大幅提升交强险责任限额,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另外,商车险保险责任也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还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便利提高
推“互碰自赔”、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进行了微调,新增了“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这一规定。
那么,这一调整对消费者而言到底有何影响?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记者表示,该规则不仅可以减少车主索赔流程、增加车主的满意度,还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结算和定损等工作,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同样,在线处理也可以大大减少保险公司查看定损等工作从而降低其经营成本。
“此次意见中,还有‘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意味着采取互碰自赔和在线处理的索赔,不纳入下一年保险费费率上调浮动因素。这样,以前一些车主因为担心小额索赔影响下一年保险费而选择不索赔的情况将减少,这是进一步方便消费者的体现。不过,也会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压力。”杨泽云说。
的确,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车主偶然发生剐蹭等小事故的时候,就不报车险了,因为担心有出险记录后第二年保费会上涨,但若上述《指导意见》里的这一规定能落地,或许能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另外,《指导意见》中还有一条为“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原来没有‘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那么,加上了“至少”又代表什么?杨泽云解释称,以前比如说三年没有出过事故,无赔优系数(简单可理解为没有发生赔付可以享受的优惠折扣)就是0.6,但是,一旦车主出现一次事故之后,这个系数就变成了1.2,现在规定是至少考虑3年,也就是说,如果往前3年都没有出过事故,系数变为0.6了,那么下一年出事故的时候,也不会一下子就变成1.2,可能只会微涨一些,这个改变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保费下降
倒逼中小险企专业化转型
消费者更为直观的感受是车险降价,银保监会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对于整个财险行业来说,银保监会此前表示,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从国际经验看,费率市场化通常会带来车均保费的下降,造成车险保费增长趋缓,甚至可能出现负增长,给保险机构带来业务增长的压力。近年来,中国汽车产量和新车销量增速明显下滑,机动车保有量同比增速持续下降,承保率提升的空间较为有限,而深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降低车均保费,带来车险保费收入增速放缓。
其次,从国际经验来看,费率市场化带来件均及总保费下降,进一步导致赔付率上升。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保险机构为获取业务而进行费用竞争,费用率可能在短期内持续上升,导致综合成本率提高,甚至出现承保亏损。出于盈利的考虑,保险机构会转而压低费用率。因此,为了应对盈利压力,中国保险机构要改变粗放经营模式,建立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增强细分风险的定价能力。
合理过渡
改革实施倒计时16天 有险企称已有准备
距离《指导意见》正式施行,仍有16天的过渡期。银保监会称,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已有险企“摩拳擦掌”在做准备。比如众安保险CEO姜兴在8月26日的业绩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整个“费改”市场化的推进,我们认为短期会对整个市场的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压力。但长期来看,公司利用自身积累的大数据优势,包括互联网行为、驾驶行为等数据应用,能让投保用户体验到“风险的定价”,并促进车主更主动地管理风险。“改革虽未正式实施,但我们早已开始筹备,未来时机成熟也会向市场披露更多信息。”
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也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此次改革是综合性改革,同时涉及条款、费率、监管制度方面。从改革的目标来看,近期是一个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
邵利铎认为,从对行业影响来看,车均保费会有比较明显的下降。他们预测,大概有超20%的下降,由于设定了预期的赔付率是75%,所以会呈现赔付率和费用率的一升一降,赔付率会总体上升,费用率会大幅下降。“对行业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我们作为市场的主体之一同样也受到相应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市场化品牌价值、定价能力、成本优势、服务能力越来越重要,市场化改革将利好风险定价能力强、渠道管控能力强、服务能力强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强的保险公司。”邵利铎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陈莉 校对 贾宁
交强险限额内是全额赔付嘛
今天,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该《意见》将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意见》提出,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意见》指出,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意见》将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将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商车险责任限额也将提升,《意见》指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意见》要求,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交强险限额赔偿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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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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