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付质物影响质押合同生效吗
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物是否交付并无必然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就质押事宜达成合意,明确约定了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条款,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质押合同即生效。
然而,质物的交付是质权设立的要件。未交付质物,虽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但质权并未设立。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旨在保障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物未交付的情况下,质权人无法实际控制质押财产,也就无法行使质权。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以其汽车为乙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但甲之后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乙。此时,质押合同依然生效,但乙的质权未设立,若甲不履行债务,乙不能直接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二、为什么不动产不能质押呢
不动产不能质押,这主要在于质押需移交动产或权利给债权人占有所涉。
不动产不像动产能实现物理转移占有。
按照法条,质押即是将动产交予债权人,作为债款担保,若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但是,由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特性及价值,其交易和权利转移须经登记,且无法直接交付占有。
所以,法律上,不动产并不适用于质押。
另外,抵押权实现还面临一个实际问题,即抵押物可能被他人强占,使抵押权难于执行。
若用质押方式,虽可解决占有问题,却背离了抵押制度本意,实践中会遭遇诸多难题和不公。
三、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是不是有效
若未能签署质押合同,那么质押将无法生效。
要设立质权,必须首先签订质押合同,这是首要条件。
然而,依据民法学的基本原则,股权质押合同本质上归属于债权行为。
而设立质权则是创造担保物权的过程,是一种典型的物权行为。
所以,我们不能将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设立相提并论。
在签订了质押合同之后,如当事人不积极协助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未交付质物影响质押合同生效吗为什么
●质物未交付质押合同有效吗
●质物没有交付质权合同生效吗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是否设立
●质押未交付是否生效
●签订质押合同未交付
●质权未交付
●质物未交付质押合同有效吗
●动产质押未交付
●签了质押合同未交质物
●为什么不动产不能质押?
●为什么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
●不动产所有权证为什么不能质押
●不动产为什么不能出质
●房屋产权为什么不能质押
●不动产为什么没有质权和留置权
●不动产能质押不?
●不动产证为什么不能贷款
●为何不动产不能质押
●不动产为什么不能用来设定质押
来源:中国法院网-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是不是有效,签订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