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双方争议148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昭

  杭州江干区离婚律师张涛:感情破裂,双方争议148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王某某因与梁某离婚纠纷一案,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梁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推销油料所记《进销存帐》记载的结存款项100余万元是否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梁某离婚后一年内花费48万余元购买私房的事实认定案涉流水账结存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王某某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收入的实际,酌情确定由梁某给予王某某经济帮助25万元,实际上对上述房产予以了折价分割,体现了对女方权益的保护。

  【张涛律师评析】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情,有些人会有一些婚姻恐惧症,也许会因为结婚之后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而选择离婚,虽然婚姻法财产分割已经明确规定了,但是离婚后对双方今后的生活都会大大小小的造成一些影响的。所以,决定人生大事的时候要多加考虑再做决定。

  杭州江干区离婚律师张涛:感情破裂,双方争议148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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