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缓刑期间被拘留15天会不会收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婷梦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缓刑期间被拘留15天会不会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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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出京报备

法律规定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

缓刑期间需要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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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有什么限制

28岁的刘某被判处缓刑,但他好了伤疤又忘了痛,在距离缓刑考验期满还有2个月的时候,再次跟朋友一起斗地主,被当场抓获行政拘留5日,最终被检察官监督收监执行。

刘某系靖江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2019年3月26日开始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身为90后的刘某在靖江开了家水果店,做生意之余就有打打小牌的爱好。2020年1月,朋友约他到靖江一酒店房间内斗地主,刘某心想在酒店房间内肯定不会被人发现,便欣然带上几千元赌资前往。

刘某当天手气好,手里的小几千元很快赢到了近万元,暗自得意的时候,房间门被打开,民警当场抓获了正在赌博的刘某三人。经查,现场共有刘某赌资9800元,其他二人赌资分别为2300元和4700元。因刘某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靖江市公安局作出了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刘某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很快被我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获悉,在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确认刘某在缓刑期间进行赌博。而在缓刑考验期内赌博,已然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

2020年7月22日,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刘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至靖江市看守所。

缓刑考验期内,刘某不思悔改参与赌博,最终吞下了违法违规的恶果,锒铛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上一次我们说了如何才能争取缓刑,没看到的可以往上翻一篇。

这一篇我们来谈谈——


(一)被判缓刑意味着什么?

被判缓刑就代表着暂时不用坐牢了。

只要在缓刑期间好好表现,接受公安机关考察,不犯新罪,等到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就不会再执行。

(二)缓刑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缓刑的执行地点由人民法院确定,一般为居住地,居住地一经填报,不可随意更改。

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应到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除此之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你宣告。

缓刑期间多久去一次司法所报到

刚刚入矫三个多月,社区矫正对象贾某心存侥幸,故伎重施,又一次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西城检察院获悉,男子贾某2024年7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社区矫正期间,他冒充人民警察,谎称办案需要骗取被害人8万余元被刑拘。2025年3月,贾某因缓刑期间存在再犯罪,被西城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将面临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贾某曾是一名保安,2018年至2023年期间,他冒充民警身份,谎称单身、在京有房,与被害人冯女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以给冯女士办工作、买经济适用房等理由骗取冯女士钱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因犯诈骗罪,2024年7月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市西城区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刚刚入矫三个多月,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贾某就故伎重施。2024年12月,贾某冒充人民警察,谎称办案需要,骗取被害人宋女士人民币8万余元。后因民警及时发现,贾某未实际获得钱款。这一次,贾某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贾某因缓刑期间再犯罪,被西城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开展日常工作中,依托大数据模型发现贾某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况,主动前往该街道司法所了解贾某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经过调查发现,贾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按时报到,参加各类教育,按时书写并上交改造小结。所在司法所按要求落实了手机App签到、电话报到、当面报告、公益服务等矫正措施。从表面上看,贾某能够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司法所也履行了管理职责,这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贾某怎么就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

带着疑问,检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复盘。原来,贾某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后,家人非常担心,东奔西走,向所有的亲戚朋友求助并为他凑齐了40余万,主动退赃退赔,结合其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判处其缓刑。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法院在判决罪犯有罪后,暂时不执行刑罚,而是由专门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根据罪犯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刑罚。这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让他产生了强烈的侥幸心理,从而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导致他铤而走险,“重操旧业”,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所在司法所作为受托开展社区矫正的机构,对诈骗类罪犯的再犯可能性估计不足。针对该司法所制定的社区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在谈话中存在模式化现象等情形,检察官向该所提出了书面监督意见,提醒该所在日常工作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交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

相对于监禁刑罚执行而言,社区矫正具有“相对的自由”,但如果社区矫正对象不积极改造,抱有侥幸之心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将失去这种“相对的自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用已有的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消除再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持续做好高墙外罪犯的改造教育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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