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工作内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要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常志

第一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三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如下法律咨询:

(一)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及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解释、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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