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里的第一个“包子”,离婚案件叫什么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子晨

  “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古来有之。但是在日益追求“幸福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不堪婚姻的加锁,岂料,“恋爱容易,婚姻不易,想离更难”!

  作为一个女律师,同情每段婚姻中不幸的受害者,能用专业所长帮到他们心里也是暖暖的。但是,实际上,真心不愿意代理离婚案件,尤其是代理原告。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只是“以为”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理由,但是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而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做出严格限定,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这几种情形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当事人但凡找到律师,要求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多数是心如死灰,希望早日解脱。律师明镜似的知道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次离婚肯定离不了,告知当事人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至少要起诉二次才能判离。或许会有当事人不理解,以为律师是想赚ta两次钱;或许有当事人表面理解,但拿到一张“不予离婚”的判决后,心里的失落跃然脸上;或许有的当事人找律师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之后,不再继续委托,觉得律师不如自己……但不管怎样,第一次没判离,律师心里也很难受!因为,没有哪个律师想败诉,但是却要为一个明知是败诉的案子辛辛苦苦准备好几天。要知道,网络时代,每个案子都可以在网上查的到,任何一个败诉判决都是律师的“失败名片”。

  那么,究竟为什么使“败诉”成为必然?

  一方面,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懒惰者,在婚姻生活中,那些你不勘忍受的家暴、出轨、酗酒、赌博……法律也无法忍受,所以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但是,往往最初遭遇家暴的时候没有及时报警、就医、寻找妇联帮助,或是隐忍、或是习惯、或是恐惧,总之都不曾为自己的权利争取过、奋斗过、呐喊过留下痕迹,最终忍无可忍,要求离婚,却没有证据,而在法律看来,一劳永逸未必太把婚姻当儿戏了!

  另一方面,国家最重要的是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是家庭稳定,如果动不动就起诉离婚,法院动辄就判决离婚,家不成家,乱作一团,必将国不成国。

  但话说回来,如果真心不想过了,天底下没有离不了的婚!起诉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总能离得了!这是一个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因为每起诉一次都是离婚的决心,不能说我吃了三个包子饱了,前边的二个都是没必要的,不信,你不吃前两个,只吃第三个试试😊!

  最近一段时间代理离婚案件的一点感想,仅作留念,不代表个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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