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鼓励创新创业,在新的政策下催生大量中小企业,但是中小企还是良莠不齐,诚信缺失,以至于不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劳动者与企业间的纠纷不断。下面我们讲一下,劳动者的维权中必备的几点法律常识。
1.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也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也会被驳回,一般补交社会保险是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另外,超过劳动年龄的公民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务或者退休返聘发生争议后,劳动仲裁会员会是不会受理的,一般由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2.双倍工资主张是有限制的。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满一年后,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提供劳动一年后的部分期间不能再行主张双倍工资。
如果在用工后一段时间,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且追认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待遇,双方达成合意,没有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则视为劳动者放弃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
3.女职工解雇禁忌。
除非女性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违法收到刑事处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
4.经济补偿金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主张。
经济补偿金是因为客观原因被动离职,或被变相辞退时主张。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拖欠工资或者违法未交社保,不能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情况,而是自己单方原因或者身体家庭原因离职,是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5.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有一定限制的。
劳动者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出离职的应当保障交接好单位工作,否者给单位带来严重损失的,单位可以主张赔偿,且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可以支持的。
6.工资约定模糊并非无法确定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中一般工资标准约定模糊,比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本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在劳动者维权时可以选择行业平均工资,或者单位同等岗位职工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7.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般在上下班期间或者执行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但是还有一个限制是如果本人驾驶交通工具,必须非因自己的主要责任的双方事故才能认定工伤。负主要责任的双方事故是不能认定工伤的,非执行公务的上下班期间发生的单方事故也不能认定工伤。
8.劳动关系证明是多样的并不是单一的。
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盖章的工资条,社保卡,门禁卡,指纹考勤记录、自己作为代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员工证明。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劳动者维护权益向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