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出来必须家属签字吗
留置不需要家属签字。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整个留置措施的决定和实施是依据监察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并不以家属签字为必要条件。
二、购买合同如何设置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购买合同中设置类似留置权效果的条款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明确货物所有权转移条款
1. 可以约定在购买方未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售方所有。这样即使货物已经交付给购买方占有,一旦购买方违约未付款,出售方可以基于对货物所有权的保留,取回货物。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留置权对物的控制效果。
2. 对所有权保留的具体情形要详细列出,例如分期付款的金额、时间节点等与所有权转移的对应关系。
(二)设置占有改定条款
1. 在合同中约定,虽然货物已经交付给购买方,但在购买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售方有权随时取回货物进行保管,直至购买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再重新交付。这是一种通过合同约定模拟留置权占有状态的方式。
2. 明确取回货物的程序、保管的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等内容,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是法定权利,合同中的类似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留置权谁用的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常由债权人使用。
(一)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中:
1.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等相关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例如,甲将物品交给乙保管,到期未支付保管费,乙可留置该物品。
2. 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3.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若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债权人应妥善保管留置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依法处置留置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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