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人员家属怎么安置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留置人员家属,并没有专门特殊的安置政策。
(一)经济方面
1. 如果留置人员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提供者,家属可能需要依靠家庭现有的积蓄、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维持生活。
2.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社会救助,例如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关福利。
(二)心理方面
1. 家属可能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可以寻求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开导。
2. 部分地区可能有社区提供的心理辅导等资源,家属也可主动利用这些资源缓解心理压力。
(三)信息获取方面
家属有权知晓留置人员的一些基本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监察机关也会按照规定进行告知。家属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合法调查工作,同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身合理诉求。
二、留置需要什么证据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留置需要以下证据或依据:
(一)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初步证据。例如,有群众举报且举报内容包含一些指向被调查人可能存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线索,像特定的资金往来异常情况、不合规的决策过程等证据线索。
(二)有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可能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行为的迹象。如发现被调查人有异常的通话记录,与案件相关的关键证人有不正常的接触,或者被调查人有试图删除、篡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等行为的相关证据。
(三)证据显示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在工程项目中,有初步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在履职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
总之,留置的证据需要围绕被调查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妨碍调查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害等方面来收集。
三、留置权怎么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这种占有须为债权人直接占有,如果是间接占有则难以成立留置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
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行使留置权的可能。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债权人无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这一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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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留置权怎么成立,留置权的四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