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房产纠纷 编辑:杜志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就争议问题进行坦诚沟通,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对房屋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存在分歧时,通过友好协商调整相关条款。

(二)调解处理。可向相关调解机构或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人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又能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

(三)仲裁解决。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四)诉讼途径。若协商、调解不成且无仲裁约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以下几种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欺骗买方签订购买合同,且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此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形式来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房屋买卖涉及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公共安全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若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三、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有效。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必然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无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满足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买卖双方都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真实的合意;(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双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比如买方支付了房款,卖方交付了房屋,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但从风险防范角度,签订书面合同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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