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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晚上,老穆驾车去接孩子放学,行至一家超市门前时,由于躲闪不及将一名孕妇撞倒,老穆由于心系孩子,没有报警直接驾车离去。3天后,老穆心中感到内疚,在多番思想斗争之下选择报警。试问,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事后报案交警部门会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交警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对当事人未能提供此类证据,致使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对交通事故事实进行查证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16.当事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咨询张先生是一家私企的司机。某日,张先生外出办事,在行驶到某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剐蹭,所幸电动车车主并未受伤,且双方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争议,张先生愿意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当事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律师答疑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画事故车辆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由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为宜的交通事故,则可不撤离现场,但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上述情形中的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对上述情形中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当事人,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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