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怎么承担
1.法律说了,法人换了没关系,原公司的债务照样归新公司背负,不用特意解释;真要写情况说明的话,就这么说,以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现由新的公司接手。
2.如果是用公司名义贷的款,你换个老板对还钱没半毛钱影响,都是公司自己背书。
说到底,公司才是背债的那个人,法人只是管着这些破事。
如果原来的老板不是股东,那么他并无切身利益受损。
如果新的老板也是股东,那么根据股权转让的规矩,原老板要是把债务事给藏着掖着没告诉新老板,那可是能找他算账的。
所以,在公司法人转让之前,得先搞明白债务怎么解决,还要签个协议分清楚原老板的债务谁来背。
二、我想了解一下,公司出兑债权债务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把欠债卖出去,那协议是不是有效,这得看情况,依法签好的转让协议就没问题。
要是你我都不清楚协议里的那些事儿,也说不准它有没有法律效应。
所以,咱们还是得多了解情况再下结论。
(1)比如说,债权人把债权卖了,可是没告诉债务人,那这个转让对债务人来说就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经过受让人同意的话,那就另当别论。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把债务转给别人,这时候得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行。
如果债权人没表态,那就默认他不同意。
说到债务转让,其实有两种形式:
(1)第一种叫全盘转让,就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跟第三方商量好了,由第三方来接手所有债务,这样原债务人就不用管这事了。
这种方式通常叫做“免责的债务承担”。
(2)第二种叫部分转让,就是把合同义务分一部分给第三方。
这种方式通常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就是说原债务人还得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只不过多了个第三方一起来承担这份责任。
三、分公司和总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什么
啥叫分公司呢?就是在一个公司里面负责一些事情,但是没有法人身份的小分队。
好比你去打个工,虽然不是老板,但是还算在那大公司底下做事嘛。
分公司没名字、没章子、没钱,用的都是总公司的东西,出了事也是总公司来背锅。
不过,具体怎么处理还是要看情况:
1.如果只是小问题,比如分公司被人告了,但是总公司同意或者有足够的钱来赔,那就不用把总公司也拉进来。
2.但是如果问题大了,比如分公司欠了很多债,或者事情太麻烦,分公司搞不定,那就要把总公司也拉进来。
这时候要看看合同是谁签的,或者是不是分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时候惹出来的祸。
所以说,分公司的债其实是可以让总公司来背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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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分公司和总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什么,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