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赠与需要债务人同意么吗,并存债务合法吗

债权债务 编辑:陈诗

一、债权赠与需要债务人同意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债权转让需得到债务方之认可。

首先,当债权人准备将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转移时,必须提前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若未能按照要求通知债务人,那么这种转让对债务人便失去了其法律效应。

根据这一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推断出,债权人如果希望通过将已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者,从而让第三者作为新的债权人,则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请他向新任的债权人间接履行义务。

否则的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来说是无效的。

最后,在进行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只需及时地通知到债务人即可,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二、并存债务合法吗

首先,你得有能证明你们之间债主关系的证据,比如借条、送货单、银行账单这些都行。

你得知道对方基本情况,比如他是谁、在哪儿上班之类的信息。

再次,别忘了找出他有哪些财产可以用来还钱。

最后,别忘了留意诉讼时效,记得留好证据让时间不停歇。

三、债务判决后一直不履行利息怎么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的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之解释》的第一条及第二条条款,民事诉讼审判后未能执行的利息计算方式可概括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悬赏后仍未完成执行的债务利息,应加上倍以后,此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内的普通债务利率以及加倍部分的债务利率。

关于延迟履行期间内的普通债务利率,应该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决书所定下的方式进行计算。

如果裁决书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支付这部分利息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计算。

再次,加倍部分债务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额=被执行人尚未偿还的、已由法律确认生效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欠款款项×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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