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变更跟公司债务是不是有关系
法人地位变更与企业债务问题并无直接关联性。
在此,法人即指合法存在的公司的法律代表者,其在商业活动或者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决定,均被视为代表着该公司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一定会随着法人地位的变更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司仍将以自身的名义来承担对外的所有债权债务责任。
换言之,即使法人地位发生变更,这也不会对公司偿还债务以及享有债权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二、债权人公司注销了还可以追债吗
实际上是可行的。
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相关事宜,那么债权人有权就这个问题将公司的清算委员会成员作为被告,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让该委员会成员承担起归还公司所欠债务的赔偿责任。
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并不存在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没有给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其次,如果公司并不是因为破产而进行清算,然而在公司的财务记录中却无法查找到债权人所欠的款项,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确实存在,同时也需要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存在虚假或者不实的情况。
三、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怎么继承
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公司在分开之前的所有债务,都需要由其分裂之后成立的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企业可以依法被分为两个或更多个独立运营的实体公司。
当进行公司分离业务时,其原有资产必须进行相应公正的分配和划分,同时也必须妥善地处理好各项债务的承担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在分开之前所产生的各类债务,分裂后的各个公司都应承担起连带责任。
作为债权人,他们有权在相关诉讼期限之内向任何一家分裂后的公司提出权利主张,要求其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如果公司在分离之前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那么这一部分债务将不适用上述连带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债权人自愿接受,并在公司分裂之时与之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便可免除其他分裂后的公司的清偿责任。
一旦债权人与分裂后的某一公司签署了上述书面协议,他/她就只能依照协议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其他分裂后的公司则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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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怎么继承,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来的债务怎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