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离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女儿的名字吗2025,未离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女儿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可以,房子属于孩子个人财产。父母可以为子女代为申请登记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未离婚前买房子可以写女儿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
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就属于一方所有吗?答: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有两种情况。房屋在《物权法》施行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夫妻有特别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屋的权属状况变更为真实状态之前,若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单方转移或抵押该房屋,其配偶应共同申请,并在登记文件上当面签字确认。房屋在《物权法》施行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这类房屋在办理房产转移或抵押登记时,只要求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当面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给未婚女儿买房写谁的名字好
法律分析:父母给女儿买房子,如果女儿年满18周岁,房产证是可以写女儿的名字的果女儿还未满18周岁,父母需一次性付清房款,如果是按揭的话,只能以父母为主贷款人才可以,房产证上可以加女儿的名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四、给未婚儿子买房写谁的名好
法律分析:建议添加父母一方的名字,可以确定父母占用较少的份额,避免将来擅自添加别人的姓名或者处置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买房写自己和女儿的名字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署名为两人共有财产,也可以注明出资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六、你好 我想问下关于还没离婚,但是买房子写的是女儿的名字,请问离婚了房子要分财产吗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房子如果写的是女儿的名字,则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女儿。你们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会分割女儿的房子的。当然,你可能要问,但是虽然是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是所有的出资都是您和配偶出资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佐证,您和配偶的行为视为赠与。如果你们和女儿有协议约定借名买房之类的,可以先起诉所有权确认纠纷。无论如何,都不会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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