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通常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为作者,而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则在其业务领域具有使用权的优先权。
若该作品在完成后一定期间内,作者未获得单位的允许,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以与单位所采用的同样方式使用职务作品。
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职务作品的作者仅能保留署名权,著作权中其他的权益将归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所有,而这些团体也可以对作者进行适当的奖励;
(1)主要是借助了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且由该团体负责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著作权应由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享有。
在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等同于法人作品。
二、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
1.确立作品自愿登记的范畴:其中涵盖了各种类型的作品,如文学类作品、口头表述类作品、音乐舞蹈艺术品以及美术摄影作品等;
2.对于那些被明确规定为不应受到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是超出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我们将不会进行相关的作品登记工作;
3.在完成作品登记之后,如果发现该作品并不符合我们所接受的登记要求或者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我们将会对其进行撤销登记处理;
4.在进行作品登记时,您需要向我们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包括作品登记申请书、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5.请您认真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保证书》,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作品登记费用;
6.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只需耐心等待审核结果,便可领取到属于自己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是退还给您的申请费用。
三、涉及著作权的哪些权益可进行转让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律条款的明确规范,著作权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中,可供合法转让的内容如下:
1.复制权,指的是在印刷、复印、拓印、录制、摄影、录像、复制、翻录等途径下,制作出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2.发行权,其含义是通过销售或赠送的方式,将作品的原作或复制品提供给广大群众享受;
3.出租权,即著作权人具有许可他人短时间内合法使用电影作品和具备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除此以外,如果将电脑软件作为出租的主要项目则不在此列;
4.展览权,它代表了展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作或其复制品的公开权利;
5.表演权,这是指公开演出作品,以及使用各类媒介进行公开播放作品展演的权益;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投影仪等高级设备公开呈现美术、摄影、电影以及运用类似于摄制电影的手法创作的作品等内容的权利;
7.广播权,该项权利包括采用无线传播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形式向公众传输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扬声器或其他类似的工具向公众传送符号、声音、图象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谁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利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在其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完全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在我国著作权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
●我国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完全由作者享有
●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管理
●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的
●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申请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作品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
●作品著作权登记表怎么填写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范本
●作品著作权如何取得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来源:中国法院网-涉及著作权的哪些权益可进行转让,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转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