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法人无需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具有自身的专属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益。
当公司遭遇的债务问题时,应以其全部资产进行清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根据其所认购的股份份额,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带来损害的,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法人已经履行了民事责任之后,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法人有权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该名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二、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样的
首先呢,你要了解一下公司偿还债务的几种常见方式:第一种方法就是用钱来还,这就叫作“货币偿还”。
也就是看什么债务,比如是欠了多少钱之类的,然后根据这些信息直接把钱打过去还掉。
当然啦,你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这个过程,或者是当面给人家现金。
其次呢,有个叫做“应收账款”的东西,它其实就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材料、提供服务等等业务中,应该从客户那里收回来的钱,还有那些帮客户垫付的运费啊、承兑到期但没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等。
最后呢,如果公司有股票或者债券的话,那也可以拿来还债哦。
因为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都是公司的财产嘛,所以只要是公司的财产,理论上都可以用来还债。
不过呢,这个得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行。
还有一种方式是用劳务来还债。
所谓的劳务,就是指那种不需要实物,只需要靠人的劳动力就能提供的服务。
三、公司转让后债务如何办
在商业交易中,企业原有之债务通常会由转手后的企业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之规定,倘若法人实施合并行为,则其所享有的权利及应负的义务亦将相应地由合并之后的法人承载履行。
如若法人采取分离方式进行运作,那么其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便会由分离后的各个法人共同享有并承担,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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