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 编辑:卞岚悦

一、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

1. 股东权益。

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主体,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之股东,皆具有申请召开紧急会议的权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此处所提到的“以上”,实则应包含本该数量在内。

2. 董事权限。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占公司总股本达到三分之一甚至更高比例的董事,同样享有申请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重要构成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推选并投票产生,他们将深度参与到公司各项决策和运营当中,熟知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生产经营状况。

一旦遇到足以影响公司长远发展、股东重大权益以及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等关键性问题时,便应当赋予董事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3. 监事组织。

无论是设有监事会的公司还是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其监事都拥有申请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力。

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肩负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的重任。

若发现相关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做出相应决策,那么就应该赋予监事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二、临时股东会的效力是怎样的

临时股东会决议若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其有效性等同于普通股东会所作决议。

当拥有至少10%表决权的股东、至少1/3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或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出时,就应召开临时会议。

三、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是我们的有限责任公司:假如啊,只要有超过总投票数的十分之一的投资者,或者说有了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是那些有监事会在身的公司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们,他们提出要求,那这个临时会议就得开起来哦!当然啦,还有两种情况下也是需要开临时会议的,就是监事会或者无法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们觉得有必要的时候,以及公司章程里特别提到的其他情况。

然后呢,我们来看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话,那么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你就得赶紧召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了:

(1)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量,或者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量的三分之二;

(2)公司的亏损已经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单个或合并持有公司至少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要求;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

(5)监事会提出要开会的时候;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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