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之处理,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特别程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柳爽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法律根据自然人的年龄以及精神智力状况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精神智力正常的自然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但是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的自然人,如果让其实施法律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民事诉讼法》设立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相关规定,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民事权利的正常行使。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写明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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