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注册流程,文字商标可以换字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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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有哪些
连日来,千禾味业零添加酱油因“千禾0”只是个商标而遭遇信任危机,食品安全新国标出台,再次将矛头指向其一以贯之的“零添加”宣传口吻。3月29日,千禾味业客服告诉南都记者,公司将按新规执行。
同样陷入商标争议的还有“壹号土”猪肉。涉事公司虽已公开回应称“确有注册‘壹号土猪’商标”,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裘晖向南都记者分析指出,“壹号土猪”的商标争议核心在于商标使用与商品实际属性的匹配度,以及组合宣传可能引发的消费者误导。“尽管该公司部分商标已注册成功,但需严格规范使用方式,并确保商品品质与宣传一致,否则仍面临法律风险。”
从简爱酸奶被曝包装上的“其他没了”其实是商标,到“一品牛”肉干、“山里来的土”鸡蛋等产品出现,品牌被指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在裘晖看来,“‘千禾0’和‘壹号土’等商标注册是企业宣传的擦边球策略。”其认为,法律需进一步明确“误导性暗示”的界定标准,加强标准细化,避免企业钻空子。
“壹号土猪”市场摊位。
一问: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近日,有网友发现“壹号土猪”的“壹号土”为商标,质疑该品牌把土猪作为宣传卖点,涉嫌欺骗消费者。
据悉,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壹号食品”)成立于2004年,公司宣称的定位是优质土猪品牌。公司以“壹号土”系列生猪、生鲜鸡、鸡蛋等为主导产品,还有云吞、小笼包等预制菜。
该公司在简介、发展历程、企业资讯以及相关产品上多以“壹号土猪”表述进行宣传,“壹号土”与“猪”之间也并无明显区隔。3月27日,“壹号土旗舰店”客服告诉南都记者,“我们是真的土猪肉,商标与售卖商品一致,没有误导消费者。”
3月28日,南都记者从壹号食品方面获悉,公司于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舆论争议。壹号食品总裁黎小兵表示,公司于2009年就申请注册了“壹号土”商标,后来又正式申请注册了“壹号土猪”图形商标,这也是公司一直以来使用的商标。公司销售的确实是土猪肉。
据中国商标网,壹号食品确有注册一个“壹号土猪”第29类商标,申请/注册号“52623407”,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6月14日至2032年6月13日。商品/服务名称为“猪肉”。
“壹号土猪”第29类注册商标。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裘晖向南都记者表示,壹号食品在宣传中将注册商标“壹号土”与“猪肉”等商品名称直接组合使用,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属于“土猪”等地方品种或具有特定品质。这种使用方式可能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即商标“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裘晖还指出,商标局曾多次驳回“壹号土猪”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该名称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品种特点(如土猪),缺乏显著性,且未通过使用获得足够的知名度。尽管“壹号土猪”注册图形商标最终注册成功,但其文字部分仍存在法律争议。
“此外,若实际销售的猪肉并非地方品种猪或不符合消费者对土猪的普遍认知(如散养、传统养殖方式),则可能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宣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知情权)。”裘晖表示。
二问:注册了商标是否“一劳永逸”?
值得注意的是,壹号食品直到2022年才成功注册“壹号土猪”图形商标。
“在仅持有‘壹号土’商标时,与‘猪肉’‘鸡’‘鸡蛋’等词组合使用,易被理解为对商品品质(土猪肉、土鸡、土鸡蛋)的描述,而非单纯商标标识”,裘晖进一步表示,经检索,壹号食品也申请注册“壹号土鸡”甚至“壹号土鸡蛋”,均已被驳回,可能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关于“缺乏显著性”的规定。
企业在官网介绍“壹号土猪肉”“壹号土鸡肉”等产品。
然而,即使壹号食品成功注册了“壹号土猪”注册图形商标,其宣传仍可能面临多种风险。裘晖分析称,该商标仅限用于“猪肉”类商品,且需严格按照注册的商标图样使用。若在宣传中仍以文字形式突出“壹号土猪”而非所注册的商标图样,可能被视为规避商标法规定,延续误导风险。
此外,“商标注册并不免除企业对商品真实性的责任。若消费者质疑其猪肉并非真正的‘土猪’(如品种或养殖方式不符),企业仍需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裘晖告诉南都记者。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壹号食品后续仍在继续提交“壹号土猪”商标申请,经粗略统计,该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了超50个“壹号土猪”商标,涉及到的商品/服务包括腌制肉、香肠、果酱、奶油、奶茶、乳酸饮料等,但大多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且数次提交图案略有变化的“壹号土猪”第29类商标申请遭到驳回。
其中在2023年6月26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驳回复审决定书指出,“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对此,裘晖表示,这表明监管机构对其商标使用的合规性持续关注,现有商标仍可能因后续争议面临无效宣告风险。
三问:商标“误导性暗示”何解?
无独有偶,近段时间以来,千禾味业因旗下零添加酱油被检出微量镉而陷入巨大的舆论争议,“千禾0”只是个商标等话题持续发酵。
3月20日晚,千禾味业发布致歉声明称,酱油产品检出的微量“镉”来源于原料。“千禾0”是公司注册商标,是公司零添加产品的重要标识。“千禾0”系列产品是零添加产品,不存在蹭热点混淆零添加概念的行为。
千禾味业官方微博封面还是“买酱油选0添加”的宣传图。
然而,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5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明确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该消息再次将千禾味业推上舆论中心。
29日,千禾味业客服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公司将按照新规执行,将不断提高产品品质,持续满足消费者对健康美味的需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千禾味业官方微博封面还是“买酱油选0添加”的宣传图。千禾味业官方旗舰店内的“千禾0”系列产品正常在售,且商品名称、详情介绍均保留“零添加”字样。除了“千禾0”系列,店铺内还有logo和商标为“千禾”的普通酱油、蚝油等调味品。
对此,裘晖向南都记者指出,“新国标旨在遏制企业利用消费者对添加剂的恐慌心理进行模糊宣传,要求企业更透明地标示真实配料。”对于“千禾0”的商标争议,她指出,若企业通过商标设计和宣传用语(如“零添加”)暗示产品特性,但实际未达到宣称标准,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误导性陈述。
事实上,品牌被指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广州市朴诚乳业有限公司“简爱”酸奶被曝包装上的“其他没了”其实是注册商标,此外还有“一品牛”肉干、“山里来的土”鸡蛋等令人啼笑皆非的产品。
简爱公布的“其他没了”商标注册证。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4月2日,简爱酸奶就曾公开发文回应,称“从未隐藏‘其他没了’为商标的事实,同时,‘其他没了’不单单是商标,也是简爱酸奶对‘无添加’酸奶的承诺”。
在裘晖看来,“‘千禾0’和‘壹号土’等商标注册是企业宣传的擦边球策略,相关争议也暴露了食品行业在健康营销中的普遍问题。”她表示,千禾味业和壹号食品均通过商标设计暗示产品特性,如“0”与“零添加”、“土猪”与“散养”,利用消费者对健康、天然的偏好进行营销。
“此类设计依赖消费者对符号的联想,法律需进一步明确‘误导性暗示’的界定标准。”裘晖认为,应加强标准细化,对“零添加”“天然”等概念制定统一标准,避免企业钻空子。未来企业需在合规性与消费者信任之间找到平衡,监管部门需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性与透明度。同时应提升消费者教育,引导公众关注配料表和检测报告,而非单纯依赖商标或标语。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的区别
千禾“0添加”?
其实是“千禾0”添加
“壹号”土猪肉?
其实是“壹号土”猪肉
这些真相揭开后,让消费者猛然发现
原来这么多年来
自己竟一直在被“擦边球”商标所误导
不久前,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中检测出0.0110mg/kg的镉,因其瓶身印有“千禾0”字样,“千禾0”却只是一个商标,这种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零添加酱油的营销手段,被指打着擦边球式的误导营销,引发公众关注。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回应称,“千禾0”确实是公司的注册商标,且对“是否意味着零添加”的问题未予正面回应。
3月20日,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知道这一事件,“正在研究,之后应该会有一个处理。”
“千禾0”风波未平,又一知名品牌惹争议
“千禾0”风波还未停息,“壹号土”又被曝出相似的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了一款“壹号土猪”的产品,且企业在公司官网、宣传海报及线下门店招牌上等宣传中频繁使用“壹号土猪”组合标识,而“壹号土”却是其注册的商标,这种组合标识的使用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会,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哪怕这猪肉不是土猪,只要前面有“壹号土”的商标,也能被称为“壹号土猪肉”去宣传。
对此,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壹号土”确实是公司注册的商标,用于旗下系列产品,“壹号土猪肉”只是这系列下的一个产品。
而针对舆论质疑,3月27日,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否认虚假宣传。对于商标注册策略,企业解释称,2009年其先注册“壹号土”商标,而后在2020年补充注册“壹号土猪”的图形商标,目前市场使用的是这个图形商标。
壹号土旗舰店客服也表示,公司有“壹号土”商标,也有“壹号土猪”商标。“我们是真的土猪肉,商标与售卖商品一致,没有误导消费者。我们是十几年的老品牌,安全和品质都是可以放心的。”法治网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壹号土旗舰店客服,是否品牌下所有猪肉都是土猪肉,对方也给出了肯定的承诺。
乱象频发,官方: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
近期,有媒体对市面上在售的近百个食品样品统计发现,企业对“零添加”随意标注、标称“零蔗糖”实际含有其他糖类、突出标注不添加相关标准法规中本就不允许添加的成分等乱象层出不穷。
比如,一款名为“乐纯”的超纯发酵乳,包装标称“0蔗糖0添加”,备注信息却显示其“零添加”是指“阿斯巴甜未检出”;一款名为“雀巢”的咖啡固体饮料,标称“无蔗糖添加”,配料表中却有固体玉米糖浆,首位的植脂末也有葡萄糖浆成分;科迪食品旗舰店销售的一款纯牛奶,产品包装上印有“纯牛奶100%,原生牛奶,零添加更安全”等字样,然而产品类型却显示,该产品就是一款普通的灭菌乳……
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让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消费者盲目关注宣传用语,忽略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刻意误导消费者,算不算“欺骗性商标”?
相关商标到底算不算“欺骗性商标”?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商标注册和使用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和标识,其中第7项和第8项分别涉及具有欺骗性的标志,以及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其他不良影响。具有欺骗性质的商标主要是指对产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容易产生误认,从而对公众具有欺骗性的标识。具有欺骗性的标识,不仅因为对消费者会产生歁骗与误导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这类标识如果被核准注册商标,显然会产生各种负面后果。个案中相关商标是否被认定为欺骗性商标,当然还得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是处于申请注册过程中,则由商标审查人员定夺。
如果商标属于刻意误导,相关商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范,引人误解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王菲律师分析认为,从行政程序来说,企业注册并使用引人误解的商标,可能被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无效宣告。同时,使用这种带有欺骗性的商标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在企业的宣传活动中,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了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罚款金额通常以广告费用的3至10倍计,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
“从民事责任角度讲,消费者可就误导消费受损的金额,主张退一赔三。企业的该种使用和宣传性行为,对同行业的其他特定竞争者造成权利侵害的,也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发刑罚,比如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等。”王菲说。
注意!这两类商标不能注册
那么,现实中有哪些类商标是不能注册的,否则会涉嫌违法?王菲律师表示,不得注册为商标标识的,主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绝对禁止的,不得注册为商标,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一类是相对禁止的情形。
其中绝对禁止类的,比如国家、国际组织相关的标识,具有民族政治歧视等不良影响的标志,以及有可能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功能产生误解的欺骗性标识。
另一类相对禁止的情况,是指像商品的通用名称,包含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描述性的标识以及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一般来说,不支持作为商标注册。但此类标识,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也会给予商标保护。除以上两类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标识也不得注册使用。
如何辨别一件商标是否存在“擦边球”?对此,冯晓青表示,对于商标擦边球行为应当警惕。在很多情况下,衡量商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必须将商标和使用的商品紧密结合,评判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使用方式和使用场景,看其是否会产生欺骗社会公众的后果,或者产生不良影响。
- END -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仲亮 时海媛
监制|余瀛波
编辑|吕可欣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文字商标可以随便变形吗
千禾“0添加”?
其实是“千禾0”添加
“壹号”土猪肉?
其实是“壹号土”猪肉
这些真相揭开后,让消费者猛然发现
原来这么多年来
自己竟一直在被“擦边球”商标所误导
不久前,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中检测出0.0110mg/kg的镉,因其瓶身印有“千禾0”字样,“千禾0”却只是一个商标,这种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零添加酱油的营销手段,被指打着擦边球式的误导营销,引发公众关注。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回应称,“千禾0”确实是公司的注册商标,且对“是否意味着零添加”的问题未予正面回应。
3月20日,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知道这一事件,“正在研究,之后应该会有一个处理。”
“千禾0”风波未平,又一知名品牌惹争议
“千禾0”风波还未停息,“壹号土”又被曝出相似的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了一款“壹号土猪”的产品,且企业在公司官网、宣传海报及线下门店招牌上等宣传中频繁使用“壹号土猪”组合标识,而“壹号土”却是其注册的商标,这种组合标识的使用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会,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哪怕这猪肉不是土猪,只要前面有“壹号土”的商标,也能被称为“壹号土猪肉”去宣传。
对此,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壹号土”确实是公司注册的商标,用于旗下系列产品,“壹号土猪肉”只是这系列下的一个产品。
而针对舆论质疑,3月27日,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否认虚假宣传。对于商标注册策略,企业解释称,2009年其先注册“壹号土”商标,而后在2020年补充注册“壹号土猪”的图形商标,目前市场使用的是这个图形商标。
壹号土旗舰店客服也表示,公司有“壹号土”商标,也有“壹号土猪”商标。“我们是真的土猪肉,商标与售卖商品一致,没有误导消费者。我们是十几年的老品牌,安全和品质都是可以放心的。”法治网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壹号土旗舰店客服,是否品牌下所有猪肉都是土猪肉,对方也给出了肯定的承诺。
乱象频发,官方: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
近期,有媒体对市面上在售的近百个食品样品统计发现,企业对“零添加”随意标注、标称“零蔗糖”实际含有其他糖类、突出标注不添加相关标准法规中本就不允许添加的成分等乱象层出不穷。
比如,一款名为“乐纯”的超纯发酵乳,包装标称“0蔗糖0添加”,备注信息却显示其“零添加”是指“阿斯巴甜未检出”;一款名为“雀巢”的咖啡固体饮料,标称“无蔗糖添加”,配料表中却有固体玉米糖浆,首位的植脂末也有葡萄糖浆成分;科迪食品旗舰店销售的一款纯牛奶,产品包装上印有“纯牛奶100%,原生牛奶,零添加更安全”等字样,然而产品类型却显示,该产品就是一款普通的灭菌乳……
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让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消费者盲目关注宣传用语,忽略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刻意误导消费者,算不算“欺骗性商标”?
相关商标到底算不算“欺骗性商标”?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商标注册和使用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和标识,其中第7项和第8项分别涉及具有欺骗性的标志,以及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其他不良影响。具有欺骗性质的商标主要是指对产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容易产生误认,从而对公众具有欺骗性的标识。具有欺骗性的标识,不仅因为对消费者会产生歁骗与误导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这类标识如果被核准注册商标,显然会产生各种负面后果。个案中相关商标是否被认定为欺骗性商标,当然还得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是处于申请注册过程中,则由商标审查人员定夺。
如果商标属于刻意误导,相关商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范,引人误解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王菲律师分析认为,从行政程序来说,企业注册并使用引人误解的商标,可能被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无效宣告。同时,使用这种带有欺骗性的商标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在企业的宣传活动中,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了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罚款金额通常以广告费用的3至10倍计,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
“从民事责任角度讲,消费者可就误导消费受损的金额,主张退一赔三。企业的该种使用和宣传性行为,对同行业的其他特定竞争者造成权利侵害的,也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发刑罚,比如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等。”王菲说。
注意!这两类商标不能注册
那么,现实中有哪些类商标是不能注册的,否则会涉嫌违法?王菲律师表示,不得注册为商标标识的,主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绝对禁止的,不得注册为商标,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一类是相对禁止的情形。
其中绝对禁止类的,比如国家、国际组织相关的标识,具有民族政治歧视等不良影响的标志,以及有可能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功能产生误解的欺骗性标识。
另一类相对禁止的情况,是指像商品的通用名称,包含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描述性的标识以及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一般来说,不支持作为商标注册。但此类标识,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也会给予商标保护。除以上两类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标识也不得注册使用。
如何辨别一件商标是否存在“擦边球”?对此,冯晓青表示,对于商标擦边球行为应当警惕。在很多情况下,衡量商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必须将商标和使用的商品紧密结合,评判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使用方式和使用场景,看其是否会产生欺骗社会公众的后果,或者产生不良影响。
- END -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仲亮 时海媛
监制|余瀛波
编辑|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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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怎么使用
千禾“0添加”?
其实是“千禾0”添加
“壹号”土猪肉?
其实是“壹号土”猪肉
这些真相揭开后,让消费者猛然发现
原来这么多年来
自己竟一直在被“擦边球”商标所误导
不久前,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中检测出0.0110mg/kg的镉,因其瓶身印有“千禾0”字样,“千禾0”却只是一个商标,这种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零添加酱油的营销手段,被指打着擦边球式的误导营销,引发公众关注。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回应称,“千禾0”确实是公司的注册商标,且对“是否意味着零添加”的问题未予正面回应。
3月20日,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知道这一事件,“正在研究,之后应该会有一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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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0”风波还未停息,“壹号土”又被曝出相似的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品了一款“壹号土猪”的产品,且企业在公司官网、宣传海报及线下门店招牌上等宣传中频繁使用“壹号土猪”组合标识,而“壹号土”却是其注册的商标,这种组合标识的使用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会,有网友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哪怕这猪肉不是土猪,只要前面有“壹号土”的商标,也能被称为“壹号土猪肉”去宣传。
对此,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壹号土”确实是公司注册的商标,用于旗下系列产品,“壹号土猪肉”只是这系列下的一个产品。
而针对舆论质疑,3月27日,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否认虚假宣传。对于商标注册策略,企业解释称,2009年其先注册“壹号土”商标,而后在2020年补充注册“壹号土猪”的图形商标,目前市场使用的是这个图形商标。
壹号土旗舰店客服也表示,公司有“壹号土”商标,也有“壹号土猪”商标。“我们是真的土猪肉,商标与售卖商品一致,没有误导消费者。我们是十几年的老品牌,安全和品质都是可以放心的。”法治网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壹号土旗舰店客服,是否品牌下所有猪肉都是土猪肉,对方也给出了肯定的承诺。
乱象频发,官方: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
近期,有媒体对市面上在售的近百个食品样品统计发现,企业对“零添加”随意标注、标称“零蔗糖”实际含有其他糖类、突出标注不添加相关标准法规中本就不允许添加的成分等乱象层出不穷。
比如,一款名为“乐纯”的超纯发酵乳,包装标称“0蔗糖0添加”,备注信息却显示其“零添加”是指“阿斯巴甜未检出”;一款名为“雀巢”的咖啡固体饮料,标称“无蔗糖添加”,配料表中却有固体玉米糖浆,首位的植脂末也有葡萄糖浆成分;科迪食品旗舰店销售的一款纯牛奶,产品包装上印有“纯牛奶100%,原生牛奶,零添加更安全”等字样,然而产品类型却显示,该产品就是一款普通的灭菌乳……
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让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消费者盲目关注宣传用语,忽略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刻意误导消费者,算不算“欺骗性商标”?
相关商标到底算不算“欺骗性商标”?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表示,商标注册和使用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和标识,其中第7项和第8项分别涉及具有欺骗性的标志,以及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其他不良影响。具有欺骗性质的商标主要是指对产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容易产生误认,从而对公众具有欺骗性的标识。具有欺骗性的标识,不仅因为对消费者会产生歁骗与误导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这类标识如果被核准注册商标,显然会产生各种负面后果。个案中相关商标是否被认定为欺骗性商标,当然还得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是处于申请注册过程中,则由商标审查人员定夺。
如果商标属于刻意误导,相关商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治日报》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律师表示,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范,引人误解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王菲律师分析认为,从行政程序来说,企业注册并使用引人误解的商标,可能被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无效宣告。同时,使用这种带有欺骗性的商标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在企业的宣传活动中,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了虚假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罚款金额通常以广告费用的3至10倍计,企业还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
“从民事责任角度讲,消费者可就误导消费受损的金额,主张退一赔三。企业的该种使用和宣传性行为,对同行业的其他特定竞争者造成权利侵害的,也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发刑罚,比如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等。”王菲说。
注意!这两类商标不能注册
那么,现实中有哪些类商标是不能注册的,否则会涉嫌违法?王菲律师表示,不得注册为商标标识的,主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绝对禁止的,不得注册为商标,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一类是相对禁止的情形。
其中绝对禁止类的,比如国家、国际组织相关的标识,具有民族政治歧视等不良影响的标志,以及有可能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地、功能产生误解的欺骗性标识。
另一类相对禁止的情况,是指像商品的通用名称,包含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描述性的标识以及其他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一般来说,不支持作为商标注册。但此类标识,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也会给予商标保护。除以上两类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标识也不得注册使用。
如何辨别一件商标是否存在“擦边球”?对此,冯晓青表示,对于商标擦边球行为应当警惕。在很多情况下,衡量商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必须将商标和使用的商品紧密结合,评判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使用方式和使用场景,看其是否会产生欺骗社会公众的后果,或者产生不良影响。
- END -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沈仲亮 时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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