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办案手记之 失火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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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森林火灾、刑事辩护、失火罪、
分类: 办案手记
3月份的一个夜晚,我在事务所写材料,朋友打电话来提到家乡发生了一件大事,庐山发火了,已经烧死了一个武警,警察全部出动,或抓捕肇事者,或上山扑火。我就觉得机会来了。过了一段时间,我得到消息,失火者已经被抓获归案了,同时被关押的,还有他的老婆和远房的一个表姐。于是我立即通过各种途径,询问他们是否要聘请律师。同时我和所里的小刘谈到这个事情,我们一致认为这个案件影响如此巨大,对于新出道的我们是一个很好的推广机会,争取拿下辩护权。
反馈回来的消息,当事人表示无力聘请律师。我和小刘商量了一下,决定就算是无偿做,也要拿下这个案件的辩护权。于是,我们向所里请示并得到主任的许可,决定无偿为当事人做辩护。
拿到辩护权,我们立即会见了当事人。我的当事人是失火者钱某,刚刚从狱中释放,当天还特意去温泉洗澡,想洗去一身的晦气,第二天和一些亲戚一起吃饭,饭后就去给父亲扫墓。一挂鞭炮引燃了满山大火,钱某扑火施救,但是无能为力,下山喊来村民帮助他一起救火,但是火势还是越来越大。钱某见火势无法扑灭,独自一人溜下山,在水库边上坐了很久,然后动身去他丈人家。其妻子(小刘的当事人)随后赶到。两人一起去福建找自己的儿子,后来又逃往武汉的亲戚家,在武汉的亲戚家里被抓获。钱某家里,有年老的母亲,有精神病弟弟,有7岁的女儿。
在了解案情以后,我开始确定自己的辩护思路。
首先,其自身有着种种特殊情况,值得一辩。刚刚从监狱中减刑释放,而且家里如此困难,这些当然可以在法庭上说说。
其次,火灾到底是不是由钱引起?据钱说,他刚刚点完鞭炮,一个森林防火员就出现在他面前。有没有这种可能,由于在该现场不止钱模洋一人,是不是不能完全排除另一人也有一些不安全的行为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呢?当然,大家都认可是钱导致的火灾,但是,作为刑事案件,如果无法排除另一人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的话,又何以认定一定就是钱的行为导致的火灾呢?
再次,在这起火灾事故里面,钱的过失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
最后,本案之所以重大,不是因为烧毁了多少树林,而是因为烧死了武警战士。武警战士的死,究竟是不是钱某的行为导致的必然结果?中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会不会是因为施救不当,指挥不当导致的后果?这里面有没有值得争论的地方?
将近3个月,我一直在思考这个案件,而且很留意搜集有关的案例、法律规定和当时的气象资料,到开庭前,我搜集的资料已经有几十万字之多。
经过权衡,我明白,武警的死亡责任是绝对不能提的,这不是一般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提了也是没作用的,只会给自己增加烦恼。要是开庭的时候下面有武警旁听的话,说不定台下的武警战士们会冲上辩护席,狂扁我一通,然后扬长而去。
关于另外一个在场人员会不会存在引发山火的可能性,这个也是不具有说服力的。说出来的话,要有价值。不惜代价做的一个案子,要拿出自己真正的水平,而不是胡搅蛮缠。要让听众信服,而不是觉得这个律师满口胡言。
在一次会见的时候,正好公安提审钱某,我问公安,损失的数据出来了吗?公安给我看案卷里面的鉴定结论,我瞄了一眼,说,怎么只有烧毁林地的面积和最后的损失金额,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啊?公安说,放心,这后面再加一个零都不算多。钱某最后判7年,那是好稳的事情。我马上闭嘴,心中窃喜,我总算找到一个值得说的话题了,这个鉴定结论毫无疑问是存在瑕疵的。在证据上我有话可说了。
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复印了整个案卷。抱着几百页的案卷材料,我苦苦思索。鉴定结论是一个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当初我看到的那么简单,简直是破绽百出,包括鉴定单位的资质,鉴定人的资质,计算方式等等。但是,还有什么问题?
我突然想到,被告人是最先被抓捕的,他的老婆和几个亲戚都是在此后,那么,假如是钱交待了他们,这就是一个立功行为啊!我埋头研究案卷,并查找司法解释的规定,终于得出结论,钱某的行为,严格的说,可以认定为立功。
还有什么吗?一个案件的审理,可以划分为实体与程序两部分。对于实体,实在没什么好说的,程序上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我不由得想起小刘和我在一起谈论这个案件时的一句话:森林火灾案件好像应该由森林公安来侦查吧?怎么这个案件由刑侦来做了?我想,公安的素质是公检法里面最低的,他们也是最鄙视程序的,这个案件程序上是不是会存在什么问题?
于是,我打开电脑中自己储存的有关资料,一个一个慢慢看。终于,在一个公安部的规章里面,找到了一个程序性的规定,那就是,火灾案件与交通肇事案件是有点相似的,必须要有原因认定书和责任认定书,而且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但是,案卷材料里面根本没有这个法律文书。我欣喜若狂,马上给小刘打电话谈我的发现,小刘说,我这个观点绝对是可以操作的,并且向我表示祝贺。
由于抓到了程序上和证据上的漏洞,所以我的辩护词写起来也顺畅了许多。一下子,我信心倍增,虽然知道结果不是我能左右,但是起码在法庭上不会胡说八道了。
在写作辩护词的过程中,与所里的主任、副主任、老律师进行交流,大家都认为我可以从程序上和证据上做文章,而且这些东西是公诉人难以发现的,在法庭上公诉人也难以反驳。
案件到了法院以后,在送交手续的时候与刑庭庭长交流,我举出外地前不久判的一个失火案件,被告人也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发现失火以后立即逃跑,甚至没有叫人来救火,法庭认为其行为非常恶劣,因此从重判处六年。我对庭长说,我这个案件里面被告人可是参与了救火,希望能够参照这个案件来量刑。
庭长说,这个案件麻烦就麻烦在烧死的是武警啊,哪怕再多烧一些森林,哪怕烧死的是老百姓,烧死武警就不一样了,估计是要顶格判处。据说,本地的一些领导甚至希望判处被告人无期,起码是10到15年。当然,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如果不顶格判,实在没办法向领导交待啊。
我说,我的辩护词有6000字,希望到时候让我念完。庭长一笑,你怎么有那么多话要说啊?我说,花这么大精力做一个免费的案子,总得好好说说啊。庭长说,这个案件肯定是要从重的。我说,7年是从重,六年也是从重,只要不是顶格,我就算成功了。庭长说,争取吧。
我做好开庭准备之后,开庭日期一再推迟。等到开庭日期确定下来,竟然与我一个要去高院上诉的案件开庭日期冲突了,打电话给高院要求推迟开庭遭到拒绝,只好忍痛把这个上诉案件交给所里的另外一位律师来做。自己全力应对失火案。
法院突然通知,要在庭前交换证据和辩护观点,这一下令我十分为难。证据是无所谓的,反正我也没有证据,但是观点怎么能交换?我要是把观点暴露了,人家有了防备,把程序上的漏洞和证据上的欠缺给补进去,在法庭上我说什么啊?但是如果在法庭上突袭的话,我与公诉人之间建立起来的友谊似乎就会受到一点伤害。两难之下,决定到时候看情况。
交换证据的前几天,公诉人告诉我他要去林业局补充证据,我一听以为是他们也发现了鉴定结论的漏洞,心里不由得惴惴。
交换证据的当天上午,和小刘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两个被告。我首先询问有没有收到过“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钱某表示没有收到。我又教他怎样做最后陈述,钱某接受能力很强,我一教他就领悟了。最后我叮嘱他,如果刑期在5年以下就服判不上诉,刑期在5年以上的话一定要当庭表示上诉。不能让那帮人太圆满了,得给他们留下一点遗憾。何况对钱某本人也有好处--现在正是监狱农场最辛苦的季节,双抢与防洪是最累的,在看守所等待上诉可以熬过去这几个月。钱某是从监狱农场释放的,自然明白我的苦心。
交换证据的时候一看公诉人出示的补充材料,我与小刘不由得展颜一笑。原来他们并没有把漏洞补上,反而又给我落下口实,新补充的材料竟然只有一个鉴定人的签名。由于交换证据的时候要对证据表示是否有异议,对于没异议的证据第二天庭审就不出示,反正还有一个晚上就开庭,就算累死公诉人,他们也对证据回天无术了,我索性就提出证据存在的问题:鉴定人的资质,鉴定单位的资质,计算方法等。公诉人认真听完我的意见,半天没说话。后来自我解嘲的说,他们其实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向鉴定单位提出了要资质证明的事情,但是这个单位确实没有资质。
主持证据交换的法官进一步说,证据存在的问题还不仅仅是这个,包括死亡的武警,连个死亡证明都没有,怎么印证起诉书里面武警牺牲的事实啊?看来他们对我的观点还是表示认同的。证据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
公诉人说,对于钱模洋的量刑建议为5-7年,对于另外两个窝藏、包庇的量刑建议是从轻。我提出最好是5年,因为看守所所长已经向我表示,十分同情钱某的身世,根据规定,如果量刑在5年以下的话,他可以向省公安厅申请将钱某留在看守所服刑。法官说,比较难,能够判6年都要做很大努力。小刘和另外一个当事人的律师希望这两个被告人能够坐多久判多久,或者是处以缓刑。法官表示,缓刑是绝对不可能,可能会在一年左右。我表示,如果是这样的结果的话,被告人绝对会上诉的,何不圆满一点呢?法官只是笑笑。
晚上和小刘在一起谈论这个案件,小刘建议我还是把手里的另外一发炮弹告知公诉人和法官,看看能不能对量刑会有所挽回,同时公诉人毕竟跟我关系挺好,不要因为明天对他突袭而造成不愉快,反正他们也没时间去补程序上的漏洞了。我想也是,于是打电话给法官与公诉人,告诉他们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两位听到以后,口气都十分严肃,询问我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我告知他们以后,公诉人对我说了一句“多谢”。我和小刘开玩笑,这个公诉人今晚该失眠了。过了一会,我又后悔了,现在是我要琢磨公诉人会怎样对付我了,这个问题在法庭上提出的话,仓促之间,他绝对反应不过来,但是经过一个晚上的思考,说不定他就有想法了呢?
我和小刘在商量,如果凭借我手里现有的两点,一是程序违法,二是证据不足,其实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的。但是,如果真做无罪辩护的话,那就是哗众取宠了,绝对得不到支持,反而自己很没面子。但是,如果不做无罪的话,我手里的两个观点就与“罪轻”辩护矛盾。不说又不行,说又不行。矛盾就矛盾吧,反正中国的律师很难按照牌理出牌。内行应该看得出我的苦衷。
第二天开庭,当公诉人意气风发精神抖擞地走进法庭的时候,我发现,经过了一晚上,憔悴的竟然是我,对方好像胸有成竹了。我懊悔不该提前让对方知道我的火力分布。
本来说庭前交换证据是为了普通程序简易审理。但是庭审一开始我们才知道上当了。走的还是普通程序的路子。
对被告人的询问效果很好。被告人按照我们昨天说的回答了一些问题,尤其是我注意到,当我询问钱某有没有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审判长(法院院长)、第一公诉人(检察长)突然脸色一变,台下前来观摩的外地和上级检院法院的人也是一楞。钱某大声回答:没有。法庭顿时变得安静。
在质证的时候,我提出鉴定书存在问题,主持法庭调查的庭长当庭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对我的质疑当庭不予采纳。这个法官,昨天一起交换证据的时候,还对我的观点表示认同,甚至还指出公诉人证据存在的其他问题,坐上审判席就马上变了。所谓言不由衷,莫过于此吧。法官确认证据合法有效的时候,对我嫣然一笑,我只有摇头苦笑。我其实也不指望他们能认同我的观点,如果认同证据无效的话,这个案子就没法往下开庭了。但是想起前一天还跟我一条战线说证据的问题,今天就马上变了,我还能有什么好说的呢?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我一听到量刑建议为“6-7年”,不由得又感觉被人涮了一把。昨天我问的时候说是5-7年,今天就变了。难道这帮人讲话都没有诚信的吗?一听到这个量刑建议,我知道钱模洋的刑期起码就是6年了。还好,对另外两个被告的量刑建议是一年以下,小刘和另一个律师不由得心花怒放。
当我亮出自己的第一个观点“侦查程序存在严重失误,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的时候,我观察了一下公诉人,发现检察长脸色变得十分难看,审判长也是眉头一皱。台下坐着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也是阴沉着脸。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法庭上很安静,只听见我抑扬顿挫的声音在法庭回荡。尤其是那些法律界人士,更是全神贯注在听我的意见。我渐渐进入状态,开始配合一些手势,而且渐渐语气也充满了感情色彩。
就在我正沉浸在辩护词里面的时候,突然法官说话了“与事实无关的话就不要展开了”,我顿时火往上冲,差点就要念“法官职业道德”了。法官的话多多少少影响了一些我的情绪,我坚持把自己的辩护词念完,感觉效果比没打断的时候要稍微差一点。
接下来是小刘的发言。我们师出同门,风格是相似的。他发言的时候,下面的听众也是鸦雀无声。轮到另外一个律师发言的时候,下面就开始骚动了。庭审后,法官对我说,昨天看见我们三个,认为那个律师年纪大一些,应该比我们两个年轻律师要厉害一些,但是从法庭效果来看,还是与我们有较大差距。
我们三人的辩护意见发表结束后,公诉人开始回击。庭审中,我和小刘以为公诉人的目标是小刘,没想到公诉人还是放掉他们两人,直奔我而来。确实,也只有我提出了尖锐的辩护意见。
公诉人的普通话真烂,他要是说本地方言可能我还能听懂,说起普通话我简直脑子要转无数个弯才能勉强听懂一部分。我只好针对我能听懂的部分进行还击。
我最关心的是我的第一个辩护意见他会怎样回击,没想到他竟然说“森林火灾不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管辖,所以无需做出原因认定和事故认定。比如交通肇事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由法院予以认定”。我只有回答:不管什么火灾都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管辖,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建议公诉人认真研究《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于这个常识性的问题,我们今天没有必要在这里争论。”我知道这个话有点尖刻,对手毕竟是朋友。但是法庭上还跟他讲什么温良恭俭让,又不是请他吃饭。另外对于立功表现,我也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我的意见发表完后,双方就休战了。
轮到被告人最后陈述。钱某确实领会了我的意图--给这样的被告人做律师也是人生一件快事--在我给他的陈述基础上加入了一些自己的话,而且语气和感情把握得特别到位--也许是有感而发,说到最后,三个被告一起在掉眼泪,而且钱模洋还扒在被告席的栏杆上大哭。最后,钱模洋跪下来向烧死的武警磕头谢罪,法警赶紧把他扶起。那一瞬间,我们觉得法庭的气氛一下子扭转过来,观众们都面带同情,审判长也似乎有不忍。
中间休庭合议。钱被带到一间房子里,隔着防盗门窗与亲属恳谈。看见我在外面溜达,钱某高呼易律师,向我抱拳表示感谢,并说出来以后一定好好报答律师。我对他说,算了吧,估计还是判六年,你按照我昨天说的办。
回到法庭听宣判。当审判长念道“第一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程序和证据存在瑕疵,本院经审查认为程序与证据合法,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虽然是意料之中,但是大庭广众之下毕竟有点没面子,我只有仰天苦笑。明知道自己的意见不会被接受,但是还是要说出来,到底是我有病还是公诉人和法官有病?
钱某判刑六年,虽然一开始我就认为顶格判也不算我失败,没顶格就算我取胜。按照开始的想法,我应该算胜利了,但是我没有一点喜悦。因为很有可能我的辩护没有任何价值,判六年并不是因为我的辩护,早在我的辩护开始之前,结局就在我们意料之中了。我们的辩护,不过是一场戏,我们演给谁看呢?
钱某听到判决结果,当法官问他是不是服判,他沉默了很久,最后他说,我不服(被告人最后陈述里面,他说,我罪有应得,枪毙我都可以,但是请法院从轻),我要上诉。第三被告比较有意思,法官问,服判吗?回答是:服。法官问:要不要上诉?回答:要。下面顿时哄堂大笑。原来她不懂什么叫上诉!当她反应过来,马上笑着说,不上诉!
准备了几个月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钱某的上诉,不过是一种策略。可以拖延这个炎热的夏天,可以让他的妻子和表姐不会被送到监狱服刑,等到二审结束,刑期也就快结束了。而对于钱模洋自己来说,二审如果确实认为程序和证据存在问题,从而发回重审的话,那么我们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一来二去,剩余的刑期就只有5年了,这样的话,还是可以争取留在看守所服刑的。
下一步,就是考虑上诉的问题了。
易胜华律师
20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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