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仲裁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亮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仲裁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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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三辆车都是高端二手车

刚过户

刚买到这个人手上

就发生这起事故”

省道突发三车连撞

2023年12月25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的气温降至零下14摄氏度,道路结冰,路面异常湿滑,省道一下坡路段发生三车追尾事故。涉事车辆均价值不菲,首车为灰色奥迪,中间是橙色迈凯伦跑车,尾车为白色路虎极光。经初步勘查,被夹在中间的橙色跑车损伤最为严重,所幸车上人员均未受伤。

奥迪车司机称因避让突然横穿马路的狗而踩了刹车。后方的路虎极光由于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追尾前方的迈凯伦,导致迈凯伦又撞上最前方的奥迪车。由于事故地点没有公共视频覆盖,交警认定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路虎极光车主负全责。车主表示已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随即派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橙色跑车车主张骁(化名)拒绝履行保险公司的鉴定手续,自行将车拖走,并找了一家鉴定公司出具高达98万元的车损报告。随后,他以这份报告为依据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98万元。

保险公司内部反保险欺诈平台的数据显示,张骁在近几年的保险理赔事故中以车主、车辆卖家、租赁方等身份先后出现过16次,所涉及的案件都是豪车交通事故,理赔数额非常大。保险公司怀疑遭遇了诈骗,遂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层层突破

破获特大保险诈骗案

警方通过调取沿途公共视频发现,路虎极光比迈凯伦和奥迪提前半小时经过同一摄像头。按其车速计算,路虎极光不可能出现在两车后方发生追尾事故。

随后,一起宝马跑车撞隔离桩事故又牵出新的线索。事故发生后,车主康康(化名)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定损22万元,然后起诉保险公司索赔。警方发现这台黑色跑车才过户到康康名下一周时间,而卖家正是张骁。康康声称自己与张骁素不相识,交易通过线上平台完成。

然而,当警察调取银行公共视频时,事情却变得蹊跷起来。明明是买家康康买车,坐在窗口取钱的却是卖家张骁。更关键的是,警方调取了黑色宝马跑车的EDR数据(相当于汽车的“黑匣子”,它可以记录车辆碰撞前5秒的车辆动态),发现其与事故当事人供述的驾驶现场情况不符。

接下来警方把涉及张骁的其他保险案件也纳入调查范围,一个叫高奇(化名)的关键人物浮出水面,他恰好因为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高奇交代张骁曾经让他开车被撞,伪造车祸现场,事后办理理赔,还透露了张骁经常出没的茶吧。茶吧公共视频证实张骁与康康在事故前就已接触,戳穿了两人素不相识的谎言。

警察通过串并案,确认这是一个专门骗取保险金的犯罪团伙。2024年7月10日,警察成功抓获了张骁在内的14名犯罪嫌疑人。

保险“内鬼”联合车行老板

自导自演骗局

张骁交代,这一切始于2022年的一起普通保险理赔案件。当时,他的车行向顾客出租了一辆轿车,意外出了事故,可是这辆车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他不得不面对极高的理赔金额。这时,他偶然结识了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工作人员郑小勇(化名),其正是这起事故的调查员。在获取1.5万元好处费后,郑小勇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了事故的真实性,使张骁成功获赔5.8万元。这次作弊让两人尝到了甜头,他们就决定进一步“合作”起来。

后来郑小勇被公司解雇,便开始凭借丰富的保险理赔知识参与策划虚假交通事故。乌兰察布的三车追尾事故,就是张骁和郑小勇两人一起策划的,张骁请来第一辆车的驾驶员并独自驾驶中间受损严重的橙色跑车,尾车驾驶员则是郑小勇请来的。事故当天三人通过对讲机交换信息,约定在下坡处相撞,事后假装互不相识,规避保险公司调查。获得保险赔偿金之后,他们分别付给驾驶员几千元的好处费,其他所得则由两人瓜分。

据了解,在保险理赔中,豪车零件暗藏暴利,赔付金额存在“灰色地带”。经调查,那辆橙色二手跑车的整体入手价格70万元左右,仅保险杠相关零件定损价格就超过了32万元。事故发生后,张骁还专门用撬棍故意扩大损伤。

公安机关认为张骁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更好地打击不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已经联合保险公司成立了反保险诈骗工作站。

关于三车追尾事故中张骁起诉保险公司赔付98万元的案件,保险公司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再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普法时间

Q1:

今天这起案件首先是参保人员向保险公司诉讼索赔,后来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是一个骗保案件,于是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我们如何看待保险公司的申请再审呢?

A1:

再审就是对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重新审理,通常发生的情况是事实认定或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出现了一些新的证据推翻了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那么本案当中法院根据当时的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车损的鉴定书等,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向张骁等人支付保险理赔金98万元,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随后出现了张骁等人涉嫌保险诈骗的新的犯罪事实,那么如果张骁等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对于民事部分保险公司要理赔的这个判决,是有决定性影响的,需要对这一民事的赔偿部分进行重新审理。所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而法院也作出了再审和中止执行判决的裁定。

Q2:

嫌疑人精心设计的豪车交通事故骗保现场,跟普通的事故现场很难区分,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样有效地识别和打击呢?

A2:

这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案件,通常具有手段隐蔽、团伙作案、内外勾结等特征,有一定的犯罪黑数。案件发生了,我们没有发现、没有掌握。想要识别和打击,有几个基本途径:一是保险公司要加强监督,优化理赔程序,对于一些异常的理赔线索,及时地进行研判、分析。第二就是交管部门要细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适时采取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提高现场勘查的能力。第三就是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要密切合作、信息共享,比如说共同研发这种车辆保险诈骗的预警模型,对于一人短期内多次理赔,或者多人循环理赔等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并且进行深入调查。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橙色保险杠》

记者 | 李健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民间借贷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文/北京陈律师


各位头条的朋友,今天咱们聊点打官司的“生死门”——程序选不对,律师也流泪!


上周有个大哥找我:“陈律师,我借出去8万块,法官用简易程序3个月就判我输!连上诉机会都不给?”我一看判决书,好家伙,法官把“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搞混了,8万块远超北京小额标准(3.9万),必须允许上诉!今天就结合15年实战经验,教大家把程序变成“杀手锏”,而不是“催命符”!

一、简易程序VS普通程序:差别比奶茶和咖啡还狠!

1. 简易程序:打官司的“快餐”

适用场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不扯皮(比如欠条+转账记录齐全)

三大特色:

独任审判:1个法官定乾坤,没有合议庭“三堂会审”

3个月结案:比普通程序快一倍,适合着急拿钱治病救急的案子

程序灵活:可以口头起诉,但陈律师建议:口头一时爽,举证火葬场


2. 普通程序:官司界的“满汉全席”

适用场景:案情复杂、证据成堆、被告玩失踪(比如工程款纠纷、医疗事故)

核心优势:

3人合议庭:想忽悠法官?先过“群殴”这关!

6个月审限:给足时间查证据,但拖太久可能对方早跑路

程序严谨:必须书面传唤,想搞“突然袭击”?门都没有!


3. 隐藏Boss:小额诉讼程序(90%人分不清!)

致命特征:

标的额≤本省上年平均工资30%(北京2025年标准4.2万)

一审终审:输了直接Game Over,连上诉机会都不给!

避坑口诀:

> 超了标准必须上诉,

> 法官装傻直接法条糊脸!


二、选程序的3个灵魂拷问:答错一道满盘输!


1. 对方是“躺平”还是“跑路”?

如果对方电话拉黑、人间蒸发,立刻申请公告送达!这时候用简易程序?法官反手就转普通程序,白瞎3个月!


2. 证据够不够“硬到硌牙”?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普通程序还能申请鉴定,简易程序可能直接判你“证据不足”!(某借贷案因聊天记录时间戳模糊被驳回)


3. 钱多钱少决定生死线!

北京4.2万是道坎,超了1分钱都能上诉!法官要是说“不能上诉”,甩出《民诉法》第162条+统计局工资数据


真实案例:2024年海淀区装修纠纷案,业主以为7万是小额诉讼认栽,我教他拿出统计局数据证明超标,二审多赔12万!


三、程序被坑的3大自救神招(2025实战版)


情形1:法官乱用小额诉讼程序

操作流:

1. 收到传票24小时内,到统计局官网下载本省平均工资证明

2. 写《程序异议书》附计算表(标的额÷平均工资>30%)

3. 同步打12368投诉:“法官违反民诉法第162条!”


情形2:该让上诉却不让

必杀三连:

1. 到二审法院立案庭现场交上诉状(防一审法院截胡)

2. 缴费时录像+要盖章收据(防“超期未缴费”陷阱)

3. 立案受阻?立刻写《立案监督申请》寄检察院!


情形3:关键证据被“简化”掉

翻盘公式:

1. 调取庭审笔录,圈出“未质证证据”

2. 申请再审时猛攻“程序违法”+“新证据”

3. 同步发抖音@法律大V(文案:法官竟当庭吃掉关键证据?)


四、程序维权的核武器——再审与抗诉


1. 再审申请黄金模板

案由首选:“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法官最怕这两项)

文书秘诀:

> 红笔标出《民诉法》第207条,

> 对比最高法类案判决矛盾点!


2. 检察院抗诉神操作

触发条件:法官应回避未回避、证据未质证直接定案

成功率翻倍技巧:

1. 找3个同类胜诉判决做附件

2. 请陈律师出具《专家意见书》


血泪教训:2023年房产纠纷案,当事人因没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1200万打水漂!


五、陈律师的终极忠告


程序是法律的“任督二脉”,打通了躺着赢,堵死了神仙也难救!如果你遇到:

法官3个月草草结案

判决书写着“终审”却标的额超标

关键证人被拒绝出庭


立即行动:

1. 保存所有送达回执+庭审录像(法院必须给!)

2. 扫码关注陈律师头条号,发送“程序攻防”领取《2025程序维权工具包》


记住这句话:法律不欺负懂程序的人,只欺负不懂还硬刚的莽夫!

觉得硬核?转发给身边正在打官司的朋友!关注陈律师,程序踩坑?不存在的!

(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7177条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撰写,转载需授权)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区别总结:

1. 适用范围

简易注销:适合未开业(无经营)、无债权债务或已结清债务的企业(如个体工商户、小规模公司)。

一般注销:所有企业均可使用,尤其适合有经营活动、存在债权债务或税务问题的企业。


2. 流程复杂度

简易注销:无需清算组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公告期20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般注销:需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45天,提交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等材料,流程繁琐。


3. 所需材料

简易注销:仅需申请书、委托书、承诺书、营业执照。

一般注销:额外需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等。


4. 费用

简易注销:无公告费,成本低。

一般注销:需支付登报费用(数百至千元不等)。


5. 法律风险

简易注销:股东需签署承诺书,若隐瞒债务可能被追责。

一般注销:通过清算程序,债务清理更彻底,风险较低。


如何选择?

✅ 选简易注销:


- 公司从未经营,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


- 已结清所有债务、税款,无社保公积金欠费。


- 工商和税务均无异常记录。


❌ 必须选一般注销:


- 公司有实际经营、开具过发票或有未结清债务。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冻结或法律纠纷。


- 分支机构未注销或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注意事项:


- 简易注销需确保所有债务已处理完毕,否则股东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若对公司情况不确定,建议先咨询税务或工商部门,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导致注销失败。


举个例子:

如果你开了一家小店,只办了营业执照但没实际营业,也没欠税,选简易注销最快20天搞定;但如果你公司有员工社保、未缴税款或客户欠款,必须走一般注销,虽然麻烦但更安全。

开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互统一,理应是深入人心的法治原理。

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事故,会分别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要同时具有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和没有放火嫌疑等四种情形,缺一不可。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以外的,要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享有复核的权利。对于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核机构不予受理。而适用一般程序的,当事人则享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

由于火灾调查程序的缺陷和人员能力的不足,事故认定结论常常受到质疑。有的办案人员为省却复核、审查的麻烦,一些本该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却按简易程序处理的火灾案件时有发生。比较典型的是,我们团队曾经承办的一起中原省份的案件,尽管火灾造成两人遇难,但当地消防机构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认定,结果导致家属因索赔维权受阻而找到总队。

但是,日前受理的一起案件,却以肉眼可见的方式,体验了一次消防救援机构火调工作的改进。

事情是这样的:

某建筑发生火灾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适用简易程序,认定火灾系建筑内某设备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设备销售商对此结论不予接受,但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致使其无法申请复核。

于是,销售商找到我们团队寻求帮助。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到以下事实,一是起火建筑业主依据评估鉴定主张财产损失约80万元;二是销售商在配合调查期间,明确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对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的异议,但办案人员以其不是火灾当事人为理由,不予理会。

经过与销售商充分沟通,最终确定以申诉的方式寻求救济。我们精心起草了申诉书,以原认定机构存在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未查清火灾基本事实等情形,结论不具有客观准确性为由,向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诉。同时附上了相关证据材料。

尽管做了充分准备,但对于申诉是否会有效果,销售商仍心怀忐忑。

申诉材料邮寄后不到半个月,销售商便接到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的告知,撤销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责令原认定机构适用一般程序重新调查。

随后,原认定机构通知销售商以火灾当事人身份,参加重新组织的火灾现场勘验,……

此次申诉,连上级机构的门都没有进,承办人的面也没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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