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资格证考试时间,专利代理资格证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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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第六二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5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可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4月10日8:00至4月30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6月7日8:00至6月11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6月27日8:00至7月6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5日、6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7日
专利代理资格证报名时间
司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就《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8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答: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施行,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推动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1991年制定现行条例时,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基本上附属于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0〕51号),专利代理机构据此脱钩改制,大部分转变为独立的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逐步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行条例有些内容已经过时。同时,专利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代理质量低下,窃取委托人的发明创造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一些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资格却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名义招揽业务,扰乱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1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和专家学者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知识产权局赴广东、四川等地方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今年以来,司法部又会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送审稿反复研究、协调、修改,形成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2018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是简政放权,改进专利代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专利代理专业化、市场化。
▲二是放管结合,健全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服务。
问:《条例》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条例》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放宽要求,兼顾公平:
▲一是统一考试发证。现行条例规定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做法是,对社会公众实行考试,对长期从事专利审查、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此次修订将考核与考试并轨,统一实行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
▲二是降低参加考试门槛,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应当掌握一门外语等要求。
▲三是取消实践中的执业证,规定专利代理师符合《条例》规定的执业条件即可执业。
问:《条例》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放宽要求:
▲一是改革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对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修改为对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
▲二是放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条件,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同时将目前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全体合伙人、股东必须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从业经验的要求,改为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了现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内容,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问:《条例》为完善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了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保护委托人利益,《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自愿委托代理原则。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是健全执业规范。进一步明确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
▲四是优化服务。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五是改进检查监督方式。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有没有等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第六二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或2025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考点设置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进入“专利代理师考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原“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用户可用原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新版考试系统,首次登录需完善个人信息完成统一身份认证。
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4月10日8:00至4月30日17:00通过考试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考试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考试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6月7日8:00至6月11日17:00,登录考试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5年6月27日8:00至7月6日13:0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5日、6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发布。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6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考试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在内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参加考试考生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5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题专栏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7日
专利代理资格证学历要求
司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人
就《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8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答
答: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施行,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推动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1991年制定现行条例时,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基本上附属于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0〕51号),专利代理机构据此脱钩改制,大部分转变为独立的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逐步走向市场化、专业化。现行条例有些内容已经过时。同时,专利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代理质量低下,窃取委托人的发明创造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一些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资格却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的名义招揽业务,扰乱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1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原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和专家学者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知识产权局赴广东、四川等地方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今年以来,司法部又会同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送审稿反复研究、协调、修改,形成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2018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条例》。
问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
答:此次修订,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是简政放权,改进专利代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专利代理专业化、市场化。
二是放管结合,健全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服务。
问
问:《条例》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答
答: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进入专利代理行业,《条例》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放宽要求,兼顾公平:
一是统一考试发证。现行条例规定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做法是,对社会公众实行考试,对长期从事专利审查、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此次修订将考核与考试并轨,统一实行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
二是降低参加考试门槛,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应当掌握一门外语等要求。
三是取消实践中的执业证,规定专利代理师符合《条例》规定的执业条件即可执业。
问
问:《条例》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答
答: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放宽要求:
一是改革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对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修改为对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
二是放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条件,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同时将目前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全体合伙人、股东必须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专利代理从业经验的要求,改为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了现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内容,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问
问:《条例》为完善执业规范和服务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
答:为了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保护委托人利益,《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自愿委托代理原则。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是健全执业规范。进一步明确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
四是优化服务。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五是改进检查监督方式。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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