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章编号查询系统,企业公章模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钰晨

企业公章编号查询系统,企业公章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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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怎么查真伪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在2011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  

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网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企业法律智慧)

企业公章图片

就签署方式而言,我国具有这样的习惯,即自然人或公司作为主体签字时,通常都需要盖章。“公章”作为公司意志的体现,是公司对内管理和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价值不可小觑。

常见的企业印章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种类如此丰富的印章,让人使用时难免会有些疑惑:公司印章到底归谁管?一个公司能否有多个印章?印章被抢、被盗怎么办?作废印章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签名、盖章、摁手印哪个最有用?带着这些问题,法报君采访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青律师,准备好小板凳,“公章”法律问题讲堂开课啦!

01公司印章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应该是谁?

我国法律未规定印章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明确管理者,并制定使用办法。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中通常都离不开印章,因此一般来说印章由公司的管理层掌握,依据一定的流程来使用。

02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相同的印章吗?

公司印章分为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不同种类。这些印章除了合同章有时可以刻制多枚,并通过标号等方式区分。其他印章一般刻制一枚。对此,并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的行政规章,或者公安机关公章备案的具体做法如此。

03在什么情形下公司印章才能够作废?谁有权声明印章作废?

公司印章作废主要包括印章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形。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发生公司内部争议,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拿走印章,是否属于遗失等情形,对此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印章脱离公司控制就属于遗失,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失应作严格解释,因公司内部纠纷导致印章被股东等拿走并不属于遗失,这个问题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一般而言,印章损毁、遗失、被盗、被抢情况下,公司可以登报声明作废印章,而在发生公司内部争议时,则需要判断声明印章作废的主体能否代表公司意志,不过遇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不认可作废声明,也不受理补刻的申请。

04公司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盗后,采用非法定程序自制的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现实当中,很多企业私自刻制印章的情况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会纪要》”)第41条指出,如果盖章之人具有权限,则事后不能以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印章作为代表公司的工具,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使用的时候,只能由具体的人来加盖。在接受对方盖章时,通常并不能审查或核对章的真伪。当你相信印章时,事实上是相信盖章之人具有权限。

因此,在签约时,重要的是要求盖章之人同时签字,并且注意综合判断盖章之人的权限。

05个人抢夺公司印章,能否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个人抢夺公司公章,不会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因为该罪名规范保护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不在条文规范的范围。

更值得探讨的是抢夺公司印章是否会构成抢夺罪,通常抢夺公司公章的事情发生在公司内部人之间,本身可能对印章就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另外因为公章本身没有价值,只是作为公司对外表达意志的工具,因此一般也不认为构成抢夺罪。

06日常生活中,签名、盖章、摁手印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才是合法有效的?

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有效的签名方式。签名的基础功能是证明作用,在证明作用方面,签名比盖章更为直接,签名只能自己亲为,但盖章却有可能他人加盖。因此,应当更加重视亲笔签名的作用。

听完律师的这些回答,大家关于公司印章的相关疑惑是否得以解答?总之,生活中,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涉及到与印章有关的相关活动中,都要从法律的角度警惕用印风险,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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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近日,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带人进入当当网办公区拿走47枚公章、财务章,并发布《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当当网也做出了回应: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事情还在激烈变化当中。

公司公章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意志的具象化表达,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公章保管及归属的争议。此类纠纷如何解决,今天,我们通过一则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

公司公章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意志的具象化表达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公章保管及归属的争议

此类纠纷司法实践一般归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由项下表面上是返还公章、证照等原物实质上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各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则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

龙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大股东为傅某,持股占比40%,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余三位股东王某、李某、刘某各占20%。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通过。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连选连任。

2016年2月,龙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王某、李某、刘某作出决议:免去傅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执行董事傅某应与新任执行董事王某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及配合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后龙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傅某返还龙源公司证照,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财务账簿等。傅某辩称,自己系大股东,有权掌握公司公章等资料;2016年2月股东会决议无效,其已经另行提起诉讼,本案应当中止审理。经查,傅某提起的公司决议无效之诉,因傅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已经裁定按撤诉处理。

一审法院支持了龙源公司的诉请。傅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判决理由 •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2月,龙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免去傅某执行董事职务和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与王某办理交接手续。上述股东会决议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不成立,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傅某作为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执行该决议。

王某依据上述股东会决议成为龙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其作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对外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对内有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王某以公司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公司名义起诉傅某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公章、证照及公司财物等,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傅某上诉主张,本案应当以傅某起诉确认公司2016年2月决议无效诉讼的处理结果为依据,但该案已按撤诉处理,傅某的上述主张,已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

1.公章的产生

印章在历史上源远流长,一度被视为权力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章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其功能与自然人签字基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司如何取得公章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

2.公章的归属

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公司公章当然属于公司所有,并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人的“私人财产”。他人在被授予相应权限的前提下,可以占有或控制公司公章。

3.公章的掌管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该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加以明确。实践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均可能实际控制公章。若公司内部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基于其代表权可以当然掌管公司公章。

4.公章的功能

公章的功能在于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可以凭借公章之印从而推定相关内容为公司的意志。但公章并不是万能的,该种推定可以被推翻,加盖公章的效力本质上取决于盖章之人的权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5.公章的诉讼

当事人起诉返还公章、证照等,案由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原告为公司,被告为无权占有者,相关股东等利害关系方可视案情情况列为第三人。一般认为,该类诉讼属于公司类的侵权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来源:京法网事、律商研究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企业公章查询

最近企鹅与老干妈的广告合同事件闹得满城风雨,三个贵州人私刻老干妈的公章与企鹅签订合同,结果鹅厂竟然真的执行合同,给老干妈做了推广,从这件事上来看工作似乎并没什么作用,随便伪造一个都可以骗得合同?那现实如此吗?非也,如果公章真的这么随意的话,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就不用带领人闯入公司抢走公章了,直接再去私刻一个即可。

公章容易伪造吗?

说句实在话,公章伪造真的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公章上的字体、字间距、大小、倾斜度、与中间图案的相对位置、边缘的缺口、字深程度等等,都是防伪的一个手段,要制作出一个形似的公章很容易,但是要做出一个一模一样的公章很难,除非你把原章拿给刻制机构的师傅研磨。

公章伪造的难度我们还可以从银行预留印鉴进行验证,企业到银行开户时,必须携带公章,预留印鉴卡,银行会把预留印鉴扫描入系统影像,后续企业要支取账户中的资金或者转账,提供的支票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公章完全匹配系统才能过得去,现实中如果财务盖章不规范(倾斜、不全、模糊等等),系统都会过不去,这还是同一个公章盖的印,仿造的公章就更难了,所以说公章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伪造。

企业如何验证真假?

一般而言,两家企业首次合作的时候相对都会比较慎重,因为都害怕被骗,在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后,对于企业而言,没有银行的预留印鉴卡,也不能去公安局查询备案登记的公章(任何一家企业刻制的公章都要去当地的公安局备案),所以企业一般会采取另外一种核验方式——对公账户。

公章可以伪造,但是对公账户是不可能伪造的(要开银行对公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太多,一般人根本不可能伪造,而且银行也会审核),所以为了确保与自己签订的企业不是骗子,很多企业都会让合作方从对公账户里转个1元钱的象征或者提前预付一定的定期比例,来验证是不是真正的企业。现实中像腾讯这种连核验措施都没有“傻白甜”的企业始终是少数,当然也有可能腾讯认为自己财大气粗,作为互联网两之一,没有人敢欺骗自己,所以并没有进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刻章的意义

公章既然存在伪造的可能,特别是萝卜章的报道也不少,那么平时还要盖章防伪干嘛,似乎没有任何的意义。其实这主要也是一种震慑力,就像锁一样,任何门都可以被被开锁匠打开,那还要锁干嘛?锁的意义代表这个门不能随便进,如果你技术性开锁,就涉嫌了盗窃等罪名;同样的道理,文件盖了公章,代表这个文件有某个单位的权威和责任,如果伪造公章,依然涉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决还是相对较重的,在私刻公章成功概率不高的情况下,相信很少人愿意以身试法。

总结

目前伪造公章的有吗?有,而且是大批量的,很多都想捞一把。真正阻止人们伪造公章的,并不是公章的防伪技术,而是法律;当然仅仅依靠法律不可能完全杜绝伪造公章的案件的,关键还是要提高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和措施,不要做第二个“傻白甜”的企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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