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浙江某地何老伯在自家阳台上放置了20个蜂箱,邻居们一不小心,就会被蜜蜂蛰到,现在已经有很多住户被蜜蜂蜇伤。
虽多次协商,但是养蜂人何老伯迟迟不将蜂箱搬离,邻居无奈之下报警,民警来组织调解,但由于养蜜蜂不算违法犯罪,民警也拿老伯没办法。
当地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介绍,何老伯养蜂的规模比较小,法律上对此类情况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办理养蜂证及相关防疫证明,在执法上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本期事件中,养蜂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周边居民的相邻权,被侵权人可以以相邻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也可以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以相邻权纠纷提起诉讼
相邻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便宜而对相邻不动产为使用或限制的权利。
其基本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相邻不动产为特定使用的权利。即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时,在相邻不动产上所为的特定使用,如邻地通行、铺设管道等;
二是限制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相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相邻人有权予以排除。
相邻权具体有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通行纠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相邻通风纠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7种分类。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是对除用水、排水,通行,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通风,采光、日照,污染之外的其他相邻关系纠纷的统称。
本起事件中,养蜂人在居民楼中自家阳台上养蜂,由于蜜蜂的生活习性,导致养蜂人住所周边的邻居深受到蜜蜂的迫害,养蜂人的行为使其邻居整日生活在被蜜蜂蜇伤的恐慌之中,给周边的邻居带来生活的不便,侵犯了相邻损害防免权。
养蜂人在行驶自己的养蜂自由时应当限制在不给其周边邻居的生活带来困扰。因此,深受其害的邻居可以以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求养蜂人拆除蜂巢,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但是提起相邻损害方面关系纠纷诉讼的主体需为不动产紧邻的居民,本起事件中,可以根据蜜蜂的活动范围来确定适格原告。
2.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事件中,养蜂人饲养的蜜蜂在居民区到处飞,将周边很多居民蜇伤,养蜂人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被蜇伤的居民可以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蜂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自主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在享受因相邻权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有为他人行使相邻权提供便利的义务。公民在住宅区养蜂本就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在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被侵权人也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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