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上述法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的。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约定管辖是有效的。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理地约定管辖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在管辖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否定后应该怎么办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否定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返还财产。已履行部分,如发包方已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应返还;承包方已投入的材料、设备等,发包方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被否定,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因发包方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致使合同无效,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的合理投入损失;若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承包方需赔偿发包方的相关损失。
(三)收缴非法所得。如果当事人通过签订无效合同取得非法利益,有关部门会依法收缴。比如承包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并获利,该部分非法所得将被收缴。
此外,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若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筑工程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如何写的
建筑工程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通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信息**
明确保证人、被保证人(通常是承包方或发包方)以及主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各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担保范围**具体说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一般涵盖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例如,明确约定若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人需承担支付责任。
**三、保证方式**
可选择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则需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四、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应根据主合同履行期限合理确定,如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定期限。
**五、其他条款**
包括违约责任,若保证人违反协议约定需承担的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等。最后,各方需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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