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介入手术整出两个并发症,患者心脏破裂死亡,病人在介入手术中死亡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书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2日,患者朱某因“反复心悸20余年,再发加重4天”,至被告某市人民医院门诊,初步诊断: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经患者同意,2018年1月8日下午14:10分左右,被告开始予患者行心脏电生理检查术+射频消融术。手术中患者出现心率减慢,透视下发现存在心包积液,被告考虑心肌穿孔,立即予心包穿刺,但心包积液仍持续存在,遂予以心包引流管持续回抽并自身血液回输,被告考虑患者心肌穿孔无法自行闭合,建议转上级医院手术治疗。后急送至某省某市第一医院,急诊行开胸心脏修补术,术中见心脏多处破口,不能全部缝合止血,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18年1月8日23时宣布死亡。

  原告(患者家属)认为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朱某死亡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医疗事故鉴定后双方仍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判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医疗机构开展心脏介入治疗项目时,应当配有相应技术力量的胸外科应对介入并发症等突发情况,被告在明知自己没有抢救心脏破裂能力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该可能造成心脏破裂的手术,造成患者朱某心脏破裂后因不能及时开胸修补而死亡的损害后果,同时被告也未告知患者及家属医院无相应介入并发症抢救能力,使患者丧失治疗选择权,被告应该为上述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医方观点

  医方辩称,关于被告的资质问题,被告的医疗许可证书中明确列明了诊疗科目包括胸外科专业及介入放射性学专业,另外在某市卫生局也备案了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故被告具有对患者朱某诊疗的相应合格资质。被告在对患者朱某行该手术前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重大手术审批报告中明确告知患者朱某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意外情况和并发症,也在该知情同意书中告知患者朱某替代药物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自主选择,患者朱某签名表示同意手术治疗。在手术中,患者朱某不幸出现了心肌穿孔、心包填塞的意外和并发症,这在临床上确实无法完全避免。患者朱某在被告处的诊疗经过以鉴定意见、病程记录为准,经司法鉴定,被告承担同等责任,被告愿意按照同等责任进行赔偿。

  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于是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患者朱某反复心悸,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符合行心脏电生理检查术+射频消融术的手术指征,根据医方出具的相关书证,医院具有对患者朱某诊疗的相应合格资质。出现心包填塞后,医方未能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的病情变化,心包穿刺无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侵害患者的知情选择权。虽然患者心包积液考虑为射频消融术并发症所致(心脏穿孔,应为一个破口),但外院术中见心脏有多处破口,考虑为术中心包穿刺引起的并发症可能性大,医院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同时医院既然配备有符合资质的胸外科,应当及时予患者行开胸手术,而不是在病情极度不稳定情况下转院,导致治疗不及时。上述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患者行介入手术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相关介入并发症不能完全避免,考虑医方过错为同等因果力。

  法院观点

  法院查明事实,朱某因“反复心悸20余年,再发加重4天”到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就诊,医患关系成立。患者朱某在被告处的诊疗过程中出现心脏穿孔并发症,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经某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手术操作不当、为及时抢救等过错,上述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患者行介入手术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相关介入并发症不能完全避免,考虑医方过错为同等因果力。采纳鉴定机构某省医学会关于被告对患者朱某的死亡后果负同等责任的意见,原告的损失本院确认合计为811432.19元,此款由被告承担50%。

  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5942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笔者提醒

  1.本案为何出现两个并发症?

  心脏射频消融的原理为使用一定功率的消融探头对局部心肌进行烧灼,使其丧失电传导功能而治疗心律失常。其可能的并发症显然是消融过度后导致的传导阻滞和心脏损伤,甚至心脏穿孔,这些并发症发生的概率与医生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有经验的医生很难出现心脏穿孔的并发症。本案中,医院又在心包穿刺的时候再次造成心脏穿孔,而且是介入引导下,其技术水平匪夷所思,考虑手术医生出现并发症后手忙脚乱过度紧张所致,手术经验应该很少。

  2.IV级手术的资质要求。

  本案手术为IV级手术,三级医院可根据技术条件开展,但二级医院包括二甲医院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开展,本案医院开展该手术进行了备案,应该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2012年实施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本案介入手术虽然医院能开展,但其技术条件却不达标,造成患者死亡令人惋惜。

  3.医院如何避免上述悲剧发生?

  本案中医生的医疗水平较低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虽然医疗行为存在风险,但是风险的发生率与医生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提供技术水平,在水平及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应当引进相关技术人才或请求上级医院援助,如远程会诊、临床指导手术,甚至直接由上级医院专家手术,一切以病人的生命安全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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