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攫取财富,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怎么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锦松

  为攫取财富,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怎么判?

  【案情】

  为攫取财富,长期霸占并非法控制高速公路前隧道工地的弃方(丢弃的碎石方)经营权,从而达到为自己牟利的目的,形成了以唐某、张某海为首要分子的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犯罪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辆等手段,阻止驱赶他人参与处理弃方经营活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被害人形成严重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的数额至少约为255850元左右。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攫取暴利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